事实收养行为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0-05-19 17:49:15
核心内容: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履行相关的手续。事实收养关系是双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收养手续的但符合条件所形成的。事实收养根据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处理方式。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事实收养行为的处理。
事实收养行为的处理:
一、收养人无子女、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符合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条件,捡拾证明不齐全的,请收养人办理以下手续:
1、;
2、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确认;
3、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并出具有关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证明时查验:
1、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
2、公安部门对捡拾人和证明人查证后出具《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
,凭《收养登记证》到公安部门申报户籍登记。
二、收养人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有子女,又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的,请收养人办理以下手续:
1、;
2、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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