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为财产纠纷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9-10-31 23:54:15


妻子闹离婚,丈夫却意外发现妻子重婚。一桩维持了十几年的婚姻被宣告无效后,两人的财产该如何分割?近日,:女方无权分房子,但男方需按房子评估价的一半对女方作出补偿。此外,女方重婚有过错,需赔偿男方精神损失费5000元。


  这起官司的双方原本是一对名正言顺的夫妻。他们在199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并共同生活了十几年。2006年4月,女方黄某突然闹起离婚,并起诉。男方卢某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听女儿说起妈妈另有家室的事实。


  此后经过艰难的调查,卢某发现黄某在与他结婚之前,确实曾与别人生活过数年,还生育了3个儿子。于是,,控告黄某犯重婚罪。。


  2007年8月,,判处其6个月,缓刑1年。当年底,黄某迅速与之前的丈夫韦某离了婚,然后回到卢某身边,想与他重修于好,但卢某坚决不同意。今年初,。此后,,对两人的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进行了审理。


  关于孩子的抚养,两人的意见一致:跟谁生活,由孩子自己选择,不带孩子的一方每月出100元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各半。后女儿选择跟随父亲生活。


  对于两人同居期间所建的房屋,黄某认为属于双方共有财产,她想要其中的两间房,并认为卢某应另外再给她2万元补偿。可卢某却称,当初建房时,黄某刚到他家不久,并未有分文贡献,这房子不能算两人的共有财产;黄某重婚导致婚姻无效,有重大过错,她不仅无权分房要钱,还应该赔偿他精神损失费5万元。


  8月6日,。,两人均认可房子是同居期间修建的,因此应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因黄某不是土地使用人,根据房地不分的原则,房子应判给卢某所有,但卢某应按房屋评估价的一半对黄某进行经济补偿(房屋评估价是67672元,卢某需给黄某33836元)。此外,黄某重婚存在重大过错,给卢某带来伤害,应该对卢某做出精神赔偿,但卢某要求的5万元太高,。


  卢某认为一审判决分给黄某的财产太多了,“等于是平分,和离婚没两样”。他表示不服,并称将于近日递交上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