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他人转移财产可申请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1-03-06 15:59:15
离婚。王先生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准备去银行要求提前支取以其名义存入的10万元定期存款,以便将该款转移。张女士获悉后,凭户口簿、结婚证,要求银行停止支付或者由其提前支取,但被银行拒绝,理由是张女士虽为妻子,但无权处分丈夫的存款。那么,银行的说法对吗?
法律人士介绍,由于该10万元定期存款是以王先生的名义存入的,根据法律规定,在没经过王先生授权的情况下,银行可以不理会张女士的请求。《储蓄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代储户支取的,代支取人还必须持其身份证明。所以张女士仅凭户口簿、结婚证不会被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已经符合对该款实施财产保全的条件,,对该存款实施冻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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