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未还清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发布时间:2019-08-04 18:47:15
现在很多人都面临着购房的压力,尤其是在外工作的年轻人,有的选择租房,有的选择成为房奴,也有的年轻夫妇为了买房,选择贷款买房,但是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出现,那就是房贷未还清是否属于婚前财产?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房贷未还清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一)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
(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房屋产权登记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房屋产权登记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第2款有明确的规定,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显然,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
2、房屋产权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二、房贷未还清离婚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
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房贷未还银行起诉流程
1、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当事人起诉、、开庭审理、判决,当事人提起上诉、、判决以及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
2、,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受理的,应在 7 日内通知原告。,在完成审理前的调查、准备工作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开庭审理。 ,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按法定程序申请延长。
3、,,从而引发第二审程序。,应当受理。
4、,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以上就是房贷未还清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相关内容,房贷未还清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房屋购买于婚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种是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如果你需要帮助的话,可以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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