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有权参与分割财产吗

发布时间:2019-08-05 18:15:15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而协商离婚,妻子在获得子女抚养权时提出,孩子也应当参与家庭财产分割,她与孩子应当共同分得家庭财产的三分之二。妻子的要求是否合法?离婚时孩子有权参与分割财产吗?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案例

  张女士与丈夫王某因感情不合准备离婚,经协商尚未成年的孩子随张女士生活,王某按月给抚养费。在协商分割家产时,张女士提出:孩子也是家庭的一员,家中财产应有孩子一份,孩子随她生活,她应当与孩子共同分得家庭财产的三分之二。王某不同意,说孩子靠父母抚养,从没有参加劳动,自己已经答应给孩子抚养费,所以孩子不应当参与分财产。二人为此发生争执。那么夫妻离婚时,未成年子女能否分得家产?

  说法

  一般来说,家庭财产是由夫妻两人通过劳动积累的,未成年人尚未参加劳动,无经济收入,因此,在父母离婚时,未成年的孩子无权分得家产。

  当然,未成年人也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获得个人财产,并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夫妻双方离婚时,不能将属于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财产属于未成年人个人所有:

  (1)获得的奖金,如因学习成绩优异而获得的奖学金,因见义勇为而获得的政府奖金等。

  (2)接受赠与而得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9条规定:“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3)通过遗嘱继承而获得的财产。

  按照《继承法》规定,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让孙子女、外孙子女继承自己的遗产,因此,未成年人通过遗嘱继承等方式所获得的遗产,应当归属未成年人本人。

  (4)因人身受到损害而获得的赔偿。

  未成年人因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致残的,有权要求加害人等赔偿义务人予以赔偿,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属于被侵害的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