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离婚时财产分割四大依据
发布时间:2019-08-23 18:01:15
2015年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新婚姻法是否有规定?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中,针对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有了重新的部分划分,下文小编为您详细为您详细介绍。
1、产权证是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属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确认,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即房产证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
2、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候都应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3)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然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房产处理。
4、如果房产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仍有争议的,。,对另一方以上述方式进行补偿。
新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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