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分割中的隐藏转移财产

发布时间:2020-03-27 15:23:15


  当夫妻离婚,面临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也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减少、降低夫妻共同财产数额与价值,侵害一方财产权益的现象。2001年4月28日起施行的《婚姻法》修正案将这一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此外还增加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推荐阅读:

  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规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离婚财产分割中需注意事项

  改革开放以来,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也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夫妻共同财产这些变化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另一方面,当夫妻离婚,面临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也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减少、降低夫妻共同财产数额与价值,侵害一方财产权益的现象。所以,近年来在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中,这类侵害一方合法财产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第一次对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财产的行为作出规范。该项司法解释指出,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共同对行为人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对这一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进行处理。

  2001年4月28日起施行的《婚姻法》修正案将这一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此外还增加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维护了法定夫妻财产制下夫妻一方的财产权益。意义不仅在于倡导婚姻诚信,更为重要的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体现了法的公平与正义精神。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共有制,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后合法所得均为共同财产,双方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而不论夫妻各自对家庭贡献的大小或者有无经济收入。这一夫妻财产制类型的立法理念是承认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最大限度地保护在婚姻中献身于家庭和子女的配偶一方的财产利益。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在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类型上继续采用婚后所得共同制,并且增加第47条之规定,符合我国现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也有利于维护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妇女在婚姻中的利益。因为,现实生活中,从事家务劳动较多或者专事家务的一方多为妻子。本案女主人公刘芬通过司法途径最终获得125.4万元财产,不但使这一立法精神得以实现,也是近年来我国《婚姻法》对离婚妇女财产权益保障措施不断完善的体现。

  相关法律链接

  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