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家庭共有的财产的分割
发布时间:2019-10-30 07:01:15
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明确了夫妻共有财产的的范围,那么,如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呢?根据《婚姻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应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可操作性的规定。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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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房产的分割
(1)一方婚前租承的公房,婚后房改的
解释(二)第19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对房屋现价和归属有争议的
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
a、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b、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c、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或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
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
(4)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离婚时该出资如何认定
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解释(二)把这种出资视为赠与,但注意婚前、婚后两种情况和两种除外。
2、对于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票的分割
中国人喜欢炒股,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投资行为。在离婚案件里,大部分案件都会遇到股票分割问题。,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价格基准,若协商不成,在查清具体数目后,。
若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时,解释(二)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
(1)夫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出资额的分割
解释(二)第16条规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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