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出台依法行医准则
发布时间:2019-08-28 09:36:15
讯(记者张淑会)为给患者营造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石家庄市卫生局近日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依法行医八必须》和《医师依法执业八不准》,同时向市民公布市卫生局法监处的举报电话:0311-83035019;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一所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大队的举报电话:0311-87013434。
“八必须”包括: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者,将依法予以取缔;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逾期不校验者,依法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者,将被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卫生技术规范,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出租、承包科室;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范围从事性并肝病和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诊疗活动;必须使用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护师执业证书》等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污水和医疗废物,预防和控制医源性感染;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必须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避免发生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必须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确保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畅通,不得隐瞒、漏报。
“八不准”指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准从事诊疗活动;不准超出《医师执业证书》上规定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不准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和医学证明文件。未经亲自诊查、调查不得签署医学证明文件,不得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和有关资料;不准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不准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及违禁药品。包括不滥用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要使用合格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不准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医学确有需要的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执行);发生医疗事故或传染病疫情时,不准隐瞒、谎报;不准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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