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怎样进行保全财产

发布时间:2019-08-27 18:50:15


  离婚本应是很简单的事情,但是涉及到财产问题就显得很复杂了,大多数人都是因为财产分配问题闹到法庭。这时想必大家会想起财产保全,那么,离婚前怎样进行保全财产?相信大家都不是很清楚吧,接下来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一、离婚前怎样进行保全财产

  1、提供担保。

,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

  4、。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起诉的,管辖权

  5、不动产的保全。

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

,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

  二、财产保全费用如何计算?

  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但你要提供你诉讼标的同样额度的担保。

  三、离婚案中财产如何强制执行

,一方当事人拒绝给付应给对方的财物时,经审查如果原判决或调解正确,可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协助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其抗拒执行的错误行为,促其自觉执行。经过耐心教育,仍拒不执行时,,原物尚在将原的交给对方便可;如原物已被变卖、损毁或转移,在照顾当事人生产和生活的条件下,可以考虑折价抵偿,也可以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从工资或其他收入中扣除。

  以上是关于离婚前怎样进行保全财产的法律知识,从中我们可以知道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