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财产分割范本

发布时间:2019-08-10 06:32:15


  合伙财产简单的说就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民对某方面的事业共同出资的财产。那某这个共同共有财产因为一些特殊原因需要分割时,我们该怎么办呢?这个时候时一般要签订一份分割协议书,那么一份准确的合伙财产分割范本就显得特别重要了。今天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个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合伙财产分割范本

  甲方:赵xx 身份证号:

  乙方:李xx 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双方合伙共同经营xxxx艺术培训中心(工商登记号:
)的合作基础已丧失,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和约定,就合伙经营企业的财产分割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学校的财产范围

  1、学校所有权

  (1)学校地址: xxx区xx小区6号楼C1、C2门市。

  (2)法人代表: 李xx

  2、其他财产:

  车辆:上海大众帕萨特汽车一辆(车辆识别代号:          发动机号码:       )。

  二、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学校的分割方案

  本着公平合理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作出如下分割:

  1、坐落于xxx区xx小区6号楼C1、C2门市的学校法人代表更名为甲方,乙方退出学校;

  2.车辆归乙方所有;

  3.甲方须补偿乙方111500万元人民币。

  (1)补偿期限:24个月

  (2)补偿方式:自2015年1月开始,甲方每月25日前向乙方还款4645元,直至补偿款还清。

  三、分割财产的交付和转移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完成后视为乙方退出学校;

  2、上海大众帕萨特汽车于  起归乙方所有。

  四、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达到预期效果,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分割后,学校所赢利、亏损及触犯法律法规、天灾人祸等均与乙方无关。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xxx年xx月xx日

  二、合伙财产的分类

  合伙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全体合伙人的出资,二是合伙企业设立后,所有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

  (一)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是指全体合伙人依合伙协议的约定实际缴付的出资总和。合伙人出资以后,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权利则受到限制,出资财产部分作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私自转移或者处分,也不得随便请求退回。

  合伙人依约定可以劳务出资,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对劳务出资的评估办法。但由于劳务与人身不可分,表现为人的行为,因此,劳务出资部分不可能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人对其向合伙企业出资部分是否丧失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而由合伙企业所有或持有?原则上讲,合伙人并不丧失出资部分的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而只是权利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以其所出资的份额或比例参与合伙经营利益的分配或分担合伙经营的亏损。而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转让合伙人以外的人。如果是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则只须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另外,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即合伙人依法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标的,与他人签订质押担保合同。如果合伙人要求退伙,还可依法请求退还出资的实物。这些都说明合伙人对其出资财产部分并不丧失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只是权利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所有收益

  这部分财产是合伙企业设立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

  关于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我国《民法通则》第32条明确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这说明,无论是合伙人的出资,还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取得的收益,虽然被确定为合伙企业财产,但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并不是合伙企业,而是全体合伙人。虽然合伙财产与合伙人个人财产相区别而具有团体财产性质,但合伙财产并不是由合伙企业独立享有。每个合伙人对合伙财产都有自己的应有份额,即合伙财产与合伙人是密不可分的,不像法人有独立的、脱离成员的财产。

  三、合伙财产的归属

  依《民法通则》第32条的规定,“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而“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这似乎是说合伙人投入的财产仍然归投资合伙人个人所有。同样,《合伙企业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但由于合伙财产可以分为两部分,即全体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存续期问以合伙名义经营积累的财产。那么可以看出,两部法律对合伙人出资财产的归属问题的规定均不十分明确,但都肯定了全体合伙人对出资财产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享有管理和使用权。

  那么,合伙人对其向合伙企业出资部分财产的性质该如何认定呢?依照民法学基本原理,一般认为,应认定为共有或准共有。《合伙企业法》第19条规定,合伙人出资的财产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第20条规定,在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这均表明了合伙人出资财产形成的合伙财产的共同共有特征。这一特征是由合伙或合伙企业的团体性所决定的。因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以其所出资的份额或比例参与合伙经营利益的分配或分担合伙经营的亏损。而且,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才能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如果是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则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另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才能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

  对于合同财产的分割很多情况下是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的,所以掌握好与之相关的法律知识是避免利益纠纷的前提条件。希望这份合伙财产分割范本能够给您提供到帮助。涉及家产的法律问题往往是很错综复杂的,如果您嫌麻烦的话,欢迎咨询我们,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