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彩铃侵犯版权 歌曲作者提出百万索赔
发布时间:2019-08-26 04:06:15
著作权案,被告停止侵权,将所有涉案录音制品全部下线;赔偿经济损失1083606.2元,主张权利费用6000元,合计1089606.2元。
2004年11月10日汤潮军创作完成了歌曲《狼爱上羊》,并于2005年4月于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著作权登记。经过汤潮军的演绎,歌曲《狼爱上羊》在网络上迅速走红,为众人传唱。可2007年1月,他却发现被告北京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通讯运营商的平台上将《狼爱上羊》,作为移动通讯用户提供彩铃有偿下载服务,并因此获得巨额非法收益。汤认为,新浪因利益驱动而擅自使用其音乐作品并获得非法利益,且侵权行为仍在继续,新浪网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对该作品的著作权以及表演者权,给他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故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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