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工作中常发生哪些侵权现象?

发布时间:2020-11-28 10:34:15


?编辑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侵犯著作权人权利的情形多种多样,有时是单一侵权,有时是重叠、交叉侵权,这里仅略举几种容易造成侵权的现象。

1.未经作者同意,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更改作品名称,对作品内容进行修改、删节,增加前后辅文等,都属于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这类修改最好是有作者的书面授权意见并存档备查,切忌自作主张地大删大改。事实上,即使对作品进行非实质性修改(改正科学性错误或技术不规范之处)也应让作者过目。有些编辑人员将自己所作的修改记录下来,让作者集中复核,这种做法是可取的。还有一种情况是合作作者的署名、排名顺序必须经全体作者同意;如要变动,也必须经全体作者授权,编辑人员切不可介入或越俎代庖,否则容易侵犯作者的署名权。?

2.利用工作之便,窃取作者成果。这有两种情况:一是有的编辑人员利用手中对稿件取舍的权力,强行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或自己对稿件的修改确实付出了心血而暗示作者将自己挂名;二是违反职业道德,将作者的成果窃为己有,先行发表。《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因此,没有直接创作作品或只是履行编辑职责而帮助作者提高作品质量者均不能成为作者。至于窃取成果就更是为著作权法所不容。?

3.拖延支付或隐瞒少付作者报酬。1999年4月,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十一条指出:“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作品一经出版,出版者应在六个月内付清全部报酬。作品重印的,应在重印六个月后付清印数稿酬。”一些编辑人员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由于工作忙或其他考虑,经常不及时向作者支付报酬。有的甚至在版权页上少载图书印数或不标明印数而少付作者的报酬。上述行为不仅侵犯了作者的财产权,也损害了出版者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