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审理一起著作 邻接权侵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11-30 15:54:15



  原告诉称,2005年8月23日,原告发现被告开发的kuro(中文名为酷乐)软件向公众提供59首歌曲的非法的、盈利性版权音乐文件共享、搜索、下载服务。这59首歌曲的录音制作者权均归原告所有,而原告从未许可被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上述歌曲。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被告辩称,被告并非“飞行网”的经营者,也不是kuro软件的制作者,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

  据悉,本案是全国首例涉及P2P的侵权纠纷案。今天的庭审备受关注,众多媒体的记者前来采访,多家网络公司派员旁听了庭审。

  目前,本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背景知识

  所谓P2P(即Peer to Peer),是以点对点的网络架构,实现不特定用户的计算机之间的直接联系和信息交流。由于P2P技术实现了计算机网络从“集中化管理”到“非集中化管理”的转变,故被称为“自电子邮件和万维网产生以来互联网上发生的最大革命”。由于P2P技术涉及比较复杂的网络技术,涉及权利人、网络业界及网民三方的利益,故受到广泛关注,在学术上也引发了激烈的讨论。目前国际上,涉及P2P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已有数起,均引发了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