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理欠款时就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2020-07-23 06:38:15


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会产生很多欠款纠纷,有相当一部份不能如期收回,成为企业的一个沉重负担企业如果能有效地从法律角度加强对应收欠款的管理,则可防患于未然,即使产生欠款纠纷不可避免,也可将企业应收欠款的风险降到最小。

  1、欠款产生前的预防:一是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二是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三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四是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五是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六是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七是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

  2、要注意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经营状况的监测,债权方如果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现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有丧失、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则应当采取必要的相应措施。

  3、欠款纠纷产生后对债权的保护,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4、证据的收集、保护和举证,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5、诉讼时效是一个不应忽视的法律问题,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可以普遍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二年;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其补救措施是要设法与债务方重新达成还债协议,以摆脱不利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