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开通国债跨市场转托管电子申报等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19-12-15 05:21:15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发布文号:
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
为方便办理国债跨市场转托管等业务,提高工作效率,从2008年12月8日起,我分公司在原书面申办的基础上,开通了国债跨市场转托管和转托管出错调账业务的电子申报通道。各证券公司等单位可以通过该通道申报投资者国债转出深圳市场及转托管出错调账的转托管登记数据,并通过该通道接收申报结果反馈数据。另外,为方便各证券公司等单位及时查询托管其名下的限售股份信息,在保留向各证券公司等结算参与人发送有关限售股份托管数据的同时,新增向各托管单元发送其托管的限售股份数据。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债转出深圳市场
(一)电子指令申报方式
证券公司等单位核实投资者的国债跨市场转出深圳市场的申请无误后,可于每个交易日的8:30至14:50,通过D-COM系统逐笔向我分公司电子申报国债跨市场转托管指令,申报的内容包括:委托日期、委托编号、国债代码、国债转出的数量(单位:张)、国债转出托管单元编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号码、、国债转入交易场所的该投资者的托管账户号码(国债柜台托管账号或证券账号)等,相关数据接口规范及说明请参阅《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4.56)》(下载网址: www.szse.cn →技术专栏)。
(二)电子指令实时核查
我分公司实时接收各证券公司等单位电子申报的国债跨市场转托管指令,并对指令的有效性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实时反馈相关证券公司等单位。
如遇国债付(兑)息停止跨市场转托管期间,我分公司对该国债的跨市场转托管指令作无效处理,并实时反馈相关证券公司等单位。
(三)电子指令处理和结果反馈
我分公司于每个交易日收市后,依据当天接收的国债跨市场转托管电子指令进行相关变更登记处理,如遇国债余额不足等情况,该笔跨市场转出指令作无效处理。
每个交易日当日,证券公司等单位通过SJSGF.DBF数据库接收国债跨市场转出电子指令最终执行结果,其业务代码为“50”。
(四)收费和书面申办
电子申报办理国债跨市场转托管的业务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同书面申办。
通过书面申请方式办理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仍继续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转托管出错调账
(一)电子指令申报方式
转托管出错调账电子指令由转出方证券公司申报。转出方证券公司在核实投资者的转托管出错调账申请无误后,可于每个交易日(申报日)8:30至14:50,通过D-COM系统向我分公司电子申报转托管出错调账指令,申报的内容必须与原转托管指令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申报内容包括:原转托管申报委托时填报的委托序号、证券代码、证券账户号码、原转托管的转出托管单元编码、原转托管的转出股数、原转托管的转入托管单元编码等,相关数据接口规范及说明请参阅《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4.56)》(下载网址: www.szse.cn →技术专栏)。
(二)电子指令实时核查
我分公司实时接收各证券公司电子申报的转托管出错调账指令,并对指令的有效性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实时反馈相关证券公司。
(三)电子指令处理和结果反馈
我分公司于每个交易日收市后,将当天接收的转托管出错调账电子指令,与之前的转托管指令进行比对,核实无误后进行反向调账处理。
每个交易日当日,证券公司通过SJSGF.DBF数据库接收转托管出错调账电子指令执行结果,其业务代码为“41”。
(四)书面申办业务
转托管出错期间产生的红利和红股,仍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接收限售股份信息
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于每个交易日收市后,可以通过其使用的托管单元接收托管在该托管单元下的限售股份的明细信息,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托管单元编码、证券账户号码、持股数量、股份性质等,相关数据库SJSGF.DBF的接口规范及说明请参阅《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4.56)》(下载网址: www.szse.cn →技术专栏)。
原通过D-COM系统数据库SJSFW.DBF向结算参与人发送的限售股份明细信息继续发送。
业务咨询电话: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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