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拆迁方案和安置补偿协议的事项
发布时间:2021-05-09 03:19:15
有关房屋拆迁方案和安置补偿协议的事项
1、确定拆迁方案:拆迁人按照拆迁方案的各项内容,制作拆迁预分方案表,确定拆迁方案。
2、方案审批备案:拆迁人确定的拆迁方案报经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批后,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3、协议的签署: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书面协议,协议文本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
4、协议备案:拆迁人将补偿协议报国土房管局备案。
5、协议保全:拆迁补偿协议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出走弃留或者下落不明,由市区国土房管局代为管理待发还产权的房屋的,拆迁补偿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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