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中常见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9-09-29 10:24:15


  物业收费中常见的问题

  引言:,人们获取住房的方式发生了变化,“物业管理”的概念也随之出现,如何认知和实践物业管理,是长期以来众人摸索和探讨的课题。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在得到住房、成为业主后,要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公约》,依照“谁消费、谁付费”的原则,明确各种交纳的费用;但在国内,物业管理本身存在“收费类型多、收费标准多”等不合理现象,加上业主对建立在物业管理概念基础上的一些法律法规的知识缺乏,物业管理专业人士在理解和使用上的差错,都导致了大量的物业纠纷,而由物业收费而引发的矛盾尤为突出

  1.物业公司何时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

  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一般从购房人验收房屋,签字认可后,开始计取物业管理费;也有物业管理公司以住户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始计取管理费的。如果购房人在购房时,开发商与购房人双方对物业管理费计取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有的开发商在卖房时承诺免第一年物业管理费,就属于这种情况。

  2.开发商的空置房是否应交纳物业管理费?

  目前对此尚没有明文规定,但从行业惯例来看,开发商的空置房都交纳物业管理费。至于交纳管理费的多少,按照《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确定的标准执行。

  3.物业公司在向住户收取水、电、气等能源费用时,是否可以自行加价?

  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煤气公司是上述能源的供应者,住户是消费者,物业公司并不是水、电、气的批发商,只是水、电、气等费用的代收者,而且是受专业部门委托后,方可代收能源费。水、电、气是由政府定价,不能随意加价。至于物业公司的代收酬劳,按有关规定,由物业公司向住户收取。

  4.在计算物业管理费时,计费面积以什么为准?

  计费面积以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这个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另一部分是公用分摊面积。对于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以开发商与购房人签定的购房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

  5.公共区域的照明费用,谁来负担?

  公共区域的照明一般指楼房的楼梯、门厅、走廊等地方的照明,这部分能源费用应由受益人承担;一般惯例是,按单元门进行分摊费用。因此,住户除了缴纳本户所用能源费用外,还应缴纳分摊的能源费用,而欠费的后果是众人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