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经营者义务的种类
发布时间:2020-05-09 19:32:15
在经营活动中,我们要知道,消费者和经营者是不可或缺的,而经营者是充当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也承担着一些必要的义务,可是,对于经营者义务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那么,本文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最新经营者义务的种类。
一、最新经营者义务的种类
《消费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据此,可将经营者的义务划分为法律规定的义务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义务两种类型。
(1)法定义务是指由法律、法规、规章直接规定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的义务,是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交易时无须另行约定的义务,经营者必须予以履行。
(2)约定义务,是按照民事活动的意思自治原则,经营者与消费者在进行某项具体消费交易时,可以就双方的义务进行约定。约定义务在很大程度上是经营者义务的扩大化。
应指出,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义务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因违法而无效。同时,就约定义务与法定义务的关系而言,法定义务是对经营者最基本的要求,是经营者应当履行的最低标准,它具有不可抛弃性与不可更改性。因此,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义务,不得减轻或免除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经营者对消费者的约定义务一旦依法确立,就对经营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经营者必须依法履行。
二、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有哪些
1、硬件方面
首先是硬件设施,服务场所使用的建筑物、配套服务设施、设备应当安全可靠,有国家强制标准的应当符合强制标准的要求,没有国家强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达到进行此等经营所需要达到的安全标准。其次是符合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再次,符合经营场所的电梯安全的特别要求。除了上述要求硬件设备符合安全要求的静态的义务外,建筑物、相关配套设施还必须由经营者经常的、勤勉的维护,使它们一直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最后,经营者对于可能出现的危险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的安全保障人员。
2、软件方面
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过程应当是安全的,如果服务内容存在对消费者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或者服务的过程存在对消费者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就属于内部不安全因素。其次要求有一定的安保措施,即制止来自第三方对消费者的侵害主要是指通过经营者工作人员的服务工作,照顾、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不至遭受来自外界、第三人的侵害。
三、经营者要承担什么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解释的出台,无疑将经营者的合理保障义务提高到了一个标准,这也是为了更好保护在娱乐场所正常活动大众的人身安全。
第一,经营者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界定及范围、标准问题。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源于法律的规定,也可因契约而生,甚至是依据经营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生活的一般常识,但最终都表现为一种法律上的负担。经营者利用其经营的场所、设施,从中获利,就应对其场所具有控制危险发生和扩大的能力。减轻、避免危险发生的成本由经营者来承担也符合经济学规律,在经营场所的消费者及其他人无能力亦没有义务来承担这些风险成本。
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的,只有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才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判断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应当根据与安全保障义务人所从事的营业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结合具体情况认定。对该合理限度的界定既事关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成立,又事关其责任范围的确定。判断的标准一般是,该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特定的操作规程的要求,是否属于同类社会活动或者一个诚信善良的从业者应当达到的通常的程度,以及遇见可能性的大小。
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一般包括维护、保管公共设施,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符合安全标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妥善措施消除危险,对可能造成危险的设施、行为设置明显的标志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二,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问题。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关于安全保障义务人过错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的问题,我们认为仍应由受害人一方来承担,因为存在于法哲学层面并根植于社会基本价值判断中的安全保障义务本身就是为受害人的权利保护而创设的,所以使其就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过错举行举证是利益平衡的结论。
第三,免除或减轻经营者责任的条件问题。在特殊侵权责任中,对受害人的注意义务要求较低,而加重了所有人、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和民事责任,其目的在于更好的保护公众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在这类案件中,可以免除或减轻经营人民事责任的情况有三种:第一种,完全由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即是一种自我加害的情形,则由受害人对其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可以免除经营人的责任;第二种,完全由第三人造成的受害人的损失,则由该第三人来承担责任;第三种,受害人或第三人有明显过错的,可以减轻经营人的责任。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最新经营者义务的种类的内容,最新经营者义务的种类可划分为法律规定的义务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义务两种类型。作为经营者也要承担安全保障和法律责任的义务。其它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专业律师。
最新资讯
-
07-24 1
-
09-15 1
-
05-30 0
-
10-03 1
-
08-11 1
-
03-0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