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信信托: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5 01:37:15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承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修改如下: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可设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协助总经理工作。设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的规定,须接受和通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任职资格审核。”
公司章程上述修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大连市银监局核准,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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