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发布
发布时间:2020-02-09 11:25:15
中国信托业协会9月7日对外发布《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信托公司的信托资产规模与净资本挂钩,并要求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办法》已于2010年7月1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99次主席会议通过。 《办法》显示,银监会要求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且净资本应当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此外,信托公司还应当根据不同资产的特点和风险状况,按照一定的系数对资产项目进行风险调整。 此前,为控制商业银行利用银信合作大规模地发放表外信贷,银监会于7月初叫停了银信合作业务。 《办法》同时要求信托公司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报送季度净资本计算表、。如遇影响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的特别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对于信托公司净资本等相关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办法》称,银监会将要求信托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方案,明确整改期限。 银监会还可以要求信托公司采取措施调整业务和资产结构或补充资本,提高净资本水平;另外,还可视情况限制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增长速度。 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信托公司,银监会可以进一步采取限制分配红利、限制信托公司开办新业务、责令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等措施。 而对信托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继续恶化,严重危及该信托公司稳健运行的,《办法》称,银监会可以责令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此外,银监会还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责令信托公司停业整顿;对信托公司实行接管或督促机构重组,直至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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