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保险业勾勒新蓝图 与信托结合满足遗产传承
发布时间:2019-08-14 23:51:15
银保高增长结构待优化 “得银保者得天下”,银保发展已成为争议最大的话题。上海保险同业公会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4个月,沪上银保渠道保费收入144亿元,同比增长61.8%。同期,沪上近21家寿险公司的银保业务收入超过个险渠道,其中甚至包括国寿、太保两家传统依赖个险渠道的公司。“全民皆银保”的局面使得银保业务收入在总保费中的占比由去年同期的47%激增至55%。 业内专家告诉记者,目前的银保产品本身保障程度不高、趸缴业务在不少寿险公司仍占主导、期缴业务多为3至5年的短期产品等诸多因素使得沪上银保业务的质量并不高。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的数据显示,今年前4个月,沪上银保收入折算成标准保费收入28.4亿元,从统计口径的区分来看,这意味着银保期缴的比例可能不足20%,其中中小寿险公司的趸缴占比较为明显。如果以业务结构调整的要求来衡量,1季度沪上续期保费市场份额超过1%的仅10家,新单期缴市场份额超过1%的公司为11家,基本与续期保费份额靠前的公司重合。市场中大部分公司,特别是中小寿险公司仍然以趸缴业务为主,业务持续能力不强。即使是期缴业务,沪上银保市场也多以3年期和5年期为主,10年期以上期缴业务非常少。从全国范围看,今年1季度的期缴业务中,10年期及以上业务占比下降了16.4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银保手续费悄然回升。高企的手续费不仅伤及整个银保市场的有序竞争,也同样拖累保险公司本就薄利甚至无利可图的银保业务。为此,去年8月,在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的牵头下,各险企“一把手”签署了《上海市人身险公司银保业务手续费标准自律承诺》,自律承诺大幅降低了银保业务的手续费标准,以期避免银保业务“为银行打工”的尴尬。 事实上,对于保险业结成的统一阵线,一向强势的银行并不买账。于是,在这种合规与合约两难全的矛盾心态下,部分保险公司选择了后者。一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直言,公司要生存,业务要增长,渠道竞争如此激烈,银行不肯让步,保险公司无奈之下唯有拿利润换规模,拿违规换合约。据知情人士所说,虽然不少保险公司在支付给合作银行手续费时实际已执行自律标准,但与各合作银行的协议书是过去签订的,因此协议手续费(尤其是趸缴产品普遍存在超标现象。
对此,汇丰人寿的助理副总裁杜音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目前这一局面也意味着保险产品结构仍有待于进一步调整和创新,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的最大区别就是保障功能,因此险企营销过程中,应该从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的角度切入,以提供解决方案的方式来替代简单产品销售,从而解决目前保险产品重投资而轻保障,规避投资收益夸大销售,从而获取高质量的保险业务。 她提到,银行保险业务而言,高端客户会越来越受到到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重视和争夺,如何为高价值的客户提供更好地服务,对客户群体进行更细致的划分和管理,这一点至关重要,比如私人银行客户和普通客户,其保险保障需求是不一样的,如何根据其需求,提供差异化产品概念和差异化产品流程服务这需要近一步地探索。上海作为金融中心,越来越多的高端人群都聚集在上海,在个人家庭保障方面,一些模式在国外已经比较普遍,比如保险产品和信托产品相结合,满足遗产规划和遗产传承需求,包括保单融资的方式方法等。再者,目前银保业务更多开拓个人客户,接下来的阶段,保险公司利用银行在企业客户的资源,开拓企业类客户,把财产险融入银保业务,目前国内保险规定,企业是无法作为投保人和受益人,在十二五期间,上海是否能够作为一个试点在这一方面有所创新。,今年1—5月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4175起,其中滑坡2915起、崩塌927起、泥石流138起、地面塌陷142起、地裂缝32起;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71起,13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1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生数量、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均增加。随着各地汛期的来临,进入5月份,全国地质灾害发生频率陡升,据统计,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3389起。 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之后,保险公司往往成为媒体聚焦的重点之一。理赔的速度、范围以及金额都成为检验保险公司品牌“含金量”的参考因素。然而保险专家表示,从风险的角度来看,在应对自然灾害中,只有保险是远远不够的。” 安信农保总经理助理石践告诉记者,巨灾债券在巨灾风险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首先,它与巨灾互换、巨灾期权和巨灾期货这些同样是巨灾风险证券化的产品相比,在产品设计、交易等许多方面都相对简单,因而更便于推广和应用;其次,它与普通债券相比,由于其本金和利息的偿还是与巨灾事故的损失程度挂钩的,故而能够将保险或再保险公司聚集的风险从保险业内部转移到外部的资本市场,从而增强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再次,从发行人的角度,巨灾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企业或政府,这尤其适合于作为需要政府、保险业等多行业参与、具备多层次分担机制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融资方式;最后,从投资人的角度,如果某项资产与组合中其他资产的关联性越低,将它加入到该组合所能带来的益处就越大。由于巨灾债券与其他金融产品的相关性较低,因此,能够改善投资者的投资组合。不仅如此,巨灾债券还有颇具吸引力的高收益。 一直以来巨灾债券的呼声都很高,为何至今仍待字深闺?对此,石践表示,目前在上海发行巨灾债券还是有不少困难的,首先目前国内的金融市场不够完善,巨灾债券的发行需要投资银行、风险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的参与,还需要发达的债券市场和具有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等。显然,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其次是相关法律法规欠缺。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巨灾债券的发行和运作过程中需要有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保障。例如,巨灾债券发行中最关键的问题是需要设立一家特别目的机构(SPV作为债券发行人,SPV通过“真实销售”的方式获得发起人的资产,使巨灾债券与发起人的经营风险相隔离,并保证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运用的独立性。SPV的特殊性使得其设立和运营要涉及到公司法、信托法、证券法、税法等诸多部门法,要求对现行这些部门法的有关条款的规定有所突破。最后是巨灾风险数据尚不完备。巨灾债券的合理定价需要足以支撑产品设计的风险评估结果。目前,我国仍缺乏完备的关于巨灾发生频率和损失的历史统计资料,无法准确测算风险概率和损失。 石践认为,虽然目前我国发行巨灾债券的条件还不是很完备,但是也具备了一些基础条件,比如资本市场已有了长足的发展,并正在不断完善之中;债券的定价发行技术和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已经比较成熟;金融、,目前上海的农业保险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数据,不妨在上海农业保险中先行先试巨灾债券,运作过程中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研发适合本地区甚至全国的巨灾债券产品,然后由政府主导向机构投资者定向发行,条件成熟后在交易所交易。
对此,汇丰人寿的助理副总裁杜音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目前这一局面也意味着保险产品结构仍有待于进一步调整和创新,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的最大区别就是保障功能,因此险企营销过程中,应该从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的角度切入,以提供解决方案的方式来替代简单产品销售,从而解决目前保险产品重投资而轻保障,规避投资收益夸大销售,从而获取高质量的保险业务。 她提到,银行保险业务而言,高端客户会越来越受到到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重视和争夺,如何为高价值的客户提供更好地服务,对客户群体进行更细致的划分和管理,这一点至关重要,比如私人银行客户和普通客户,其保险保障需求是不一样的,如何根据其需求,提供差异化产品概念和差异化产品流程服务这需要近一步地探索。上海作为金融中心,越来越多的高端人群都聚集在上海,在个人家庭保障方面,一些模式在国外已经比较普遍,比如保险产品和信托产品相结合,满足遗产规划和遗产传承需求,包括保单融资的方式方法等。再者,目前银保业务更多开拓个人客户,接下来的阶段,保险公司利用银行在企业客户的资源,开拓企业类客户,把财产险融入银保业务,目前国内保险规定,企业是无法作为投保人和受益人,在十二五期间,上海是否能够作为一个试点在这一方面有所创新。,今年1—5月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4175起,其中滑坡2915起、崩塌927起、泥石流138起、地面塌陷142起、地裂缝32起;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71起,13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1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生数量、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均增加。随着各地汛期的来临,进入5月份,全国地质灾害发生频率陡升,据统计,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3389起。 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之后,保险公司往往成为媒体聚焦的重点之一。理赔的速度、范围以及金额都成为检验保险公司品牌“含金量”的参考因素。然而保险专家表示,从风险的角度来看,在应对自然灾害中,只有保险是远远不够的。” 安信农保总经理助理石践告诉记者,巨灾债券在巨灾风险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首先,它与巨灾互换、巨灾期权和巨灾期货这些同样是巨灾风险证券化的产品相比,在产品设计、交易等许多方面都相对简单,因而更便于推广和应用;其次,它与普通债券相比,由于其本金和利息的偿还是与巨灾事故的损失程度挂钩的,故而能够将保险或再保险公司聚集的风险从保险业内部转移到外部的资本市场,从而增强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再次,从发行人的角度,巨灾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企业或政府,这尤其适合于作为需要政府、保险业等多行业参与、具备多层次分担机制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融资方式;最后,从投资人的角度,如果某项资产与组合中其他资产的关联性越低,将它加入到该组合所能带来的益处就越大。由于巨灾债券与其他金融产品的相关性较低,因此,能够改善投资者的投资组合。不仅如此,巨灾债券还有颇具吸引力的高收益。 一直以来巨灾债券的呼声都很高,为何至今仍待字深闺?对此,石践表示,目前在上海发行巨灾债券还是有不少困难的,首先目前国内的金融市场不够完善,巨灾债券的发行需要投资银行、风险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的参与,还需要发达的债券市场和具有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等。显然,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其次是相关法律法规欠缺。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巨灾债券的发行和运作过程中需要有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保障。例如,巨灾债券发行中最关键的问题是需要设立一家特别目的机构(SPV作为债券发行人,SPV通过“真实销售”的方式获得发起人的资产,使巨灾债券与发起人的经营风险相隔离,并保证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运用的独立性。SPV的特殊性使得其设立和运营要涉及到公司法、信托法、证券法、税法等诸多部门法,要求对现行这些部门法的有关条款的规定有所突破。最后是巨灾风险数据尚不完备。巨灾债券的合理定价需要足以支撑产品设计的风险评估结果。目前,我国仍缺乏完备的关于巨灾发生频率和损失的历史统计资料,无法准确测算风险概率和损失。 石践认为,虽然目前我国发行巨灾债券的条件还不是很完备,但是也具备了一些基础条件,比如资本市场已有了长足的发展,并正在不断完善之中;债券的定价发行技术和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已经比较成熟;金融、,目前上海的农业保险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数据,不妨在上海农业保险中先行先试巨灾债券,运作过程中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研发适合本地区甚至全国的巨灾债券产品,然后由政府主导向机构投资者定向发行,条件成熟后在交易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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