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基金公司赚钱盛宴基民缘何分不到羹
发布时间:2019-08-03 16:20:15
在基民巨亏的背景下,近日基金公司半年报中披露的高增长管理费,正在被媒体口诛笔伐。不过,咱投资者们先把亏损暂放一边,让我们反过头来思考,想点开开心心赚钱的事儿——现在假如有一些可供选择的投资决策摆在你面前:投资黄金、投资股票和开基金公司,你会选择哪一个?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当然要选后者——开一家基金公司可以带给你“无风险”的净资产回报率。
在去年,华夏、南方、光大保德信等基金公司的净资产回报率均在40%左右,在今年上半年管理费与净利润双增的情况下,年底的数字一定不会难看。这样高回报而又低风险的生意,恐怕连一些最赚钱的新兴产业也要望洋兴叹。
没错,基金公司管理费旱涝保收,和基民亏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上半年股基无一盈利已经不是什么新闻,股基平均净值亏损接近20%,全部基金共亏损超过4000亿元;可另一方面,截至8月25日,已经披露半年报的上市公司中,参股的18家基金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超过20%,全部基金公司管理费增加超过20亿元。
市场不好也成,基金亏损也罢,只要不是亏得太离谱,基民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责任自负,自己炒股也不一定赚钱。但所有的股票型基金没有一个“中用”,还要缴纳数目不菲的管理费,强烈的数据对比着实让人感到无奈——凭啥是你赢我亏?
基金公司为什么能够旱涝保收?是因为资源的稀缺性。管理费作为基金公司几乎唯一的收入来源,只要规模增长,收入就能得到保证。相比数十万亿的全国居民存款,两万亿的基金理财工具实际上还是稀缺品。最近行情好转,股基首募规模又开始放大,便是基金产品资源稀缺的写照。
7月份纽约梅隆基金公司获批成立,在此之前管理层之前已有近两年没有颁发“准生证”。而在纽约梅隆之后,还有不少拟成立的基金公司在排队。可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由于进入门槛高,基金公司也是一个垄断行业,拥有定价特权。
但从基民的眼中看来,情况就不乐观了。从风险与收益的角度来看,不同于基金公司的“固定”收入,基民除了将资产完全暴露在风险之下外,还要缴纳一笔固定支出。可见二者的“社会地位”是完全不平等的。
当初管理层决定大力发展基金业,一方面是健全金融体系的考虑,另一方面恐怕也是希望居民能够获得更多的专业投资工具,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实际上这也是公权力试图推进改革以实现双赢的一个尝试。但目前看来,似乎“单赢”居多,并且有一方是一直赢。
通常的理解认为,基金作为相对收益产品,而非私募等绝对收益产品,所以收“提成”的办法是不行的。实际上,由于目前我国的基金组织形式均为契约型基金,基金公司与基金投资人本质上是信托关系,能否取得双赢,关键还在基金管理人的信托责任。
而目前的公募基金行业似乎没有忠实履行自己的信托责任。渠道为王、规模为王,就是不以业绩为王;基民缴的管理费不是完善投资与研究,而是打点渠道。试问基民买基金,是看上了渠道,还是关心业绩呢?
实际上,如果基金合同双方没有合理的责任义务约束,公司赚、基民亏的现状不可能自动好转。目前亟须制定完善的制度,并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基金公司的责任,以约束基金公司的行为,扭转基民与基金公司之间倾斜的天平。
具体说来,由于基金成立的目标是净值增长超过自身的业绩比较基准,所以当基金净值收益率低于基准收益一定范围,就应该被理解为失信行为,管理费有理由全免;而如果低于某些亏损临界值,基民应该有权就此提出集体诉讼,要求基金公司偿还初始投资额,并赔偿利息。
笔者相信,有了这样的制度安排,“信托责任”将不再是一句空话。共担荣辱、制造双赢,应该是信托关系中永恒的主题。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当然要选后者——开一家基金公司可以带给你“无风险”的净资产回报率。
在去年,华夏、南方、光大保德信等基金公司的净资产回报率均在40%左右,在今年上半年管理费与净利润双增的情况下,年底的数字一定不会难看。这样高回报而又低风险的生意,恐怕连一些最赚钱的新兴产业也要望洋兴叹。
没错,基金公司管理费旱涝保收,和基民亏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上半年股基无一盈利已经不是什么新闻,股基平均净值亏损接近20%,全部基金共亏损超过4000亿元;可另一方面,截至8月25日,已经披露半年报的上市公司中,参股的18家基金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超过20%,全部基金公司管理费增加超过20亿元。
市场不好也成,基金亏损也罢,只要不是亏得太离谱,基民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责任自负,自己炒股也不一定赚钱。但所有的股票型基金没有一个“中用”,还要缴纳数目不菲的管理费,强烈的数据对比着实让人感到无奈——凭啥是你赢我亏?
基金公司为什么能够旱涝保收?是因为资源的稀缺性。管理费作为基金公司几乎唯一的收入来源,只要规模增长,收入就能得到保证。相比数十万亿的全国居民存款,两万亿的基金理财工具实际上还是稀缺品。最近行情好转,股基首募规模又开始放大,便是基金产品资源稀缺的写照。
7月份纽约梅隆基金公司获批成立,在此之前管理层之前已有近两年没有颁发“准生证”。而在纽约梅隆之后,还有不少拟成立的基金公司在排队。可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由于进入门槛高,基金公司也是一个垄断行业,拥有定价特权。
但从基民的眼中看来,情况就不乐观了。从风险与收益的角度来看,不同于基金公司的“固定”收入,基民除了将资产完全暴露在风险之下外,还要缴纳一笔固定支出。可见二者的“社会地位”是完全不平等的。
当初管理层决定大力发展基金业,一方面是健全金融体系的考虑,另一方面恐怕也是希望居民能够获得更多的专业投资工具,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实际上这也是公权力试图推进改革以实现双赢的一个尝试。但目前看来,似乎“单赢”居多,并且有一方是一直赢。
通常的理解认为,基金作为相对收益产品,而非私募等绝对收益产品,所以收“提成”的办法是不行的。实际上,由于目前我国的基金组织形式均为契约型基金,基金公司与基金投资人本质上是信托关系,能否取得双赢,关键还在基金管理人的信托责任。
而目前的公募基金行业似乎没有忠实履行自己的信托责任。渠道为王、规模为王,就是不以业绩为王;基民缴的管理费不是完善投资与研究,而是打点渠道。试问基民买基金,是看上了渠道,还是关心业绩呢?
实际上,如果基金合同双方没有合理的责任义务约束,公司赚、基民亏的现状不可能自动好转。目前亟须制定完善的制度,并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基金公司的责任,以约束基金公司的行为,扭转基民与基金公司之间倾斜的天平。
具体说来,由于基金成立的目标是净值增长超过自身的业绩比较基准,所以当基金净值收益率低于基准收益一定范围,就应该被理解为失信行为,管理费有理由全免;而如果低于某些亏损临界值,基民应该有权就此提出集体诉讼,要求基金公司偿还初始投资额,并赔偿利息。
笔者相信,有了这样的制度安排,“信托责任”将不再是一句空话。共担荣辱、制造双赢,应该是信托关系中永恒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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