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监管层将大力促进信托业务创新
发布时间:2019-08-18 07:37:15
具有金融百货之称的信托公司,又获得了一项新业务允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6月17日,中国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闵路浩表示,《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下称业务指引)已在银监会主席办公会上获得通过,将于近期正式公布。 普益财富分析师陈朋真指出,虽然银监会放行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资格,但是短期内信托公司自身参与股指期货的兴趣不大,这与信托公司自身的资金实力和人才储备有关,但是却能够扩宽信托公司的产品线。但私募基金参与期指交易将更加便利。 长江期货分析师周利对《华夏时报》记者说道,《业务指引》的通过将会进一步壮大机构投资在股指期货交易中的力量,并且通过信托平台,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群体会进一步扩大。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之后,股指期货市场的资金量会放大,但不会增加市场的波动幅度,只会更好地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闵路浩还指出,银监会目前正在推进信托公司从事多项创新业务,包括允许资质较好的信托公司开展QDII集合信托业务、推进信托公司设立PE子公司等多项业务。 参与“资格”更为重要 经过几个月的征求意见和酝酿,银监会终于放行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一位信托公司人士指出,,但并非所有的信托公司都能够染指股指期货市场,而是先对具有实力的信托公司试行,再慢慢推开,。 上述信托公司人士说道,对于信托公司的门槛,,内部风险控制、业务开展相关的专业团队等。,而不是起到投机的作用。 陈朋真对《华夏时报》记者指出,虽然银监会放行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是在短期来看信托公司自身参与股指期货的兴趣并不大,毕竟目前来说,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以及开展股指期货相关的人员配置,以及风险控制和研究团队都处于薄弱环节,而信托公司则对能够用于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资格更加感兴趣。 “银监会放行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私募基金参与期指交易将更加便利,并且进一步扩大了机构在股指期货交易市场的力量。”周利对记者说道。 周利还指出,任何公司的业务发展都更多的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据我们了解,很多证券客户由于自身专业知识和时间等方面的限制,非常想通过第三方资产管理如信托公司的方式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银监会一直没有放行信托参与期指,所以很多公司与客户一直在谈如何合作,但受制于政策限制,这些业务一直无法大力开展,。 ,股指期货市场的资金量会放大,但不会增加市场的波动幅度,只会更好地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因为很多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话,也会相对稳健,而且受到制度限制,应该都会先从套利交易起步来熟悉市场。”周利解释道。 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闵路浩还对信托公司创新业务提出了展望,并指出,正在研究信托公司开展QDII集合信托业务、信托公司设立全资PE子公司,以及其他创新业务。 记者采访的专家一致认为,就目前信托公司的现状,更为需要的是对信托业务自身的创新。关于传统行业的信托业务,目前或多或少出现不同的情况。 用益信托分析师李旸指出,信托公司的证券类投资业务,由于证监会 在2009年暂停了信托公司开设证券账户,使得证券类投资业务受阻。从去年以来,房地产信托业务规模得到了急速发展,但是目前来说房地产信托业务的风险比较大,并且对信托公司的净资本消耗较高。 李旸认为,对于QDII集合信托,应该给信托公司一定时间和过程,而信托公司成立PE全资子公司,能够更好地提升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提升信托公司的自身能力。 陈朋真则认为,对于QDII,有些信托公司也有一定的额度,但是结合自身的实力问题,信托公司并没有很好地利用这些额度。
6月17日,中国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闵路浩表示,《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下称业务指引)已在银监会主席办公会上获得通过,将于近期正式公布。 普益财富分析师陈朋真指出,虽然银监会放行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资格,但是短期内信托公司自身参与股指期货的兴趣不大,这与信托公司自身的资金实力和人才储备有关,但是却能够扩宽信托公司的产品线。但私募基金参与期指交易将更加便利。 长江期货分析师周利对《华夏时报》记者说道,《业务指引》的通过将会进一步壮大机构投资在股指期货交易中的力量,并且通过信托平台,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群体会进一步扩大。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之后,股指期货市场的资金量会放大,但不会增加市场的波动幅度,只会更好地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闵路浩还指出,银监会目前正在推进信托公司从事多项创新业务,包括允许资质较好的信托公司开展QDII集合信托业务、推进信托公司设立PE子公司等多项业务。 参与“资格”更为重要 经过几个月的征求意见和酝酿,银监会终于放行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一位信托公司人士指出,,但并非所有的信托公司都能够染指股指期货市场,而是先对具有实力的信托公司试行,再慢慢推开,。 上述信托公司人士说道,对于信托公司的门槛,,内部风险控制、业务开展相关的专业团队等。,而不是起到投机的作用。 陈朋真对《华夏时报》记者指出,虽然银监会放行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是在短期来看信托公司自身参与股指期货的兴趣并不大,毕竟目前来说,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以及开展股指期货相关的人员配置,以及风险控制和研究团队都处于薄弱环节,而信托公司则对能够用于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资格更加感兴趣。 “银监会放行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私募基金参与期指交易将更加便利,并且进一步扩大了机构在股指期货交易市场的力量。”周利对记者说道。 周利还指出,任何公司的业务发展都更多的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据我们了解,很多证券客户由于自身专业知识和时间等方面的限制,非常想通过第三方资产管理如信托公司的方式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银监会一直没有放行信托参与期指,所以很多公司与客户一直在谈如何合作,但受制于政策限制,这些业务一直无法大力开展,。 ,股指期货市场的资金量会放大,但不会增加市场的波动幅度,只会更好地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因为很多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话,也会相对稳健,而且受到制度限制,应该都会先从套利交易起步来熟悉市场。”周利解释道。 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闵路浩还对信托公司创新业务提出了展望,并指出,正在研究信托公司开展QDII集合信托业务、信托公司设立全资PE子公司,以及其他创新业务。 记者采访的专家一致认为,就目前信托公司的现状,更为需要的是对信托业务自身的创新。关于传统行业的信托业务,目前或多或少出现不同的情况。 用益信托分析师李旸指出,信托公司的证券类投资业务,由于证监会 在2009年暂停了信托公司开设证券账户,使得证券类投资业务受阻。从去年以来,房地产信托业务规模得到了急速发展,但是目前来说房地产信托业务的风险比较大,并且对信托公司的净资本消耗较高。 李旸认为,对于QDII集合信托,应该给信托公司一定时间和过程,而信托公司成立PE全资子公司,能够更好地提升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提升信托公司的自身能力。 陈朋真则认为,对于QDII,有些信托公司也有一定的额度,但是结合自身的实力问题,信托公司并没有很好地利用这些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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