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局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2-05 10:12:15


编号:[ ] 号 申请人: 经审查,你(单位)于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 行政许可的变更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具体理由见附页),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变更。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if !vml]--><!--[endif]-->(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办人、本机关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