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托或临虚假陈述诉讼

发布时间:2021-02-04 00:56:15


2009-5-27 8:54:08  

记者昨日获悉,目前,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正在协助原安信信托(600816)中小投资者准备材料,要求安信信托赔偿中小投资者因购买安信信托股票遭遇虚假陈述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

  20名投资者先期诉讼

  据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树军律师介绍,安信信托因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已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司法解释,投资者可据此向安信信托提起索赔诉讼。截至目前,已经有20余名中小投资者给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联系,要求向安信信托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汇业律师事务所目前正在进行前期的材料整理和准备,,最大程度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昨日,记者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查阅到了这份中小投资者可以据此提起诉讼的证监罚字【2007】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处罚决定书的认定,安信信托存在2004年年报虚增投资收益、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等违法行为,对安信信托及时任高管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王树军律师介绍,因安信信托存在多个虚假陈述行为,故安信信托虚假陈述案存在多个虚假陈述实施日及揭露日或更正日,概括来说,在2004年12月31日以后买入并且在2005年12月31日以后卖出或在2005年4月21日以后买入并且在2005年6月22日以后卖出,以及持有安信信托股票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委托律师提起索赔诉讼。

  会计师事务所或成共同被告

  记者注意到,此次安信信托虚假陈述案中,作为被告的除了安信信托及对虚假陈述负有法律责任的高管外,安信信托当时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负责人也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按照现行法规,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负责人有可能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据记者了解,至于选择谁作为安信信托虚假陈述案的被告,作为中小投资者的代理律师还在做最后的考虑,“我们将最大限度地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选择本案的被告。”王树军告诉记者。

  值得注意的是,,。

  据王树军介绍,安信信托虚假陈述案的诉讼时效即将到期,超过诉讼时效之后,投资者将丧失诉讼权,投资者权益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故建议投资者尽快与律师联系,以免丧失索赔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