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关系有利于解决经济发展中的诸多矛盾 访中信信托总经理蒲坚

发布时间:2019-08-09 02:46:15


记者:为什么您认为信托这种新型的生产关系是现特定发展时期应该被重视的一个问题呢?
蒲坚: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经济体制改革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承包制、合伙制、股份制等都是一些有益的实践活动,,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重新调整。然而我们还需要探索一种新型的经济模式——即信托关系。
传统观念认为,。,公平即全社会人员的物质基础、社会地位和知识获得的机会平等。但是传统的计划经济存在着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效率低下。搞市场经济可以解决效率的问题,但实行的结果是很难兼顾平等,其中包括生理条件、遗传因素、家庭背景、教育程度和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差异化。如果只强调市场化的作用,就会加剧这些不平等的现象,并带来社会矛盾的激化。实际上,在一定的条件和范围内,。从经济理论上来讲,集合资金信托中的信托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是对公有制的一种间接代理关系,是多数人的财产委托,由专业投资者进行经营的一种新型生产关系。由于集合资金信托的资金来源于公众,集合在一起后具有公有制的性质。通过信托公司专业投资专家第二次经营性委托代理,即集合信托计划,使公众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并获得投资收益。。
记者:在以信托关系解决“三农”问题方面,中信信托有一些实践。比如在解决农业产业发展方面,公司在今年初与河南省政府合作推出了国内第一只农业投资信托基金——中信国元农业一号信托基金;在解决农民收入方面,2009年初公司推出中信盛景天津区域发展信托基金,让广大的农民能够购买信托计划,提高农民收入。信托关系对于改善我国的“三农”问题有什么帮助?
蒲坚:,普遍存在着农村自身资金外流和主流金融机构惜贷形成的农村和农业资金短缺问题。当前,尽管土地流转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农业生产成本较高、农业的比较效益低下、农民进城务工增多等原因,土地抛荒在一定范围内仍普遍存在。如果依靠行政手段向成员农户租用土地,再以土地入股经营或包给其他个人或法人单位经营,从而使这种流转变异为“反租倒包”,这种做法从根本上违背了农民的意愿。
实际上,“三农”问题的产生在于知识性的不和谐。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和谐和与社会的和谐,说到底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但在过去我们更多强调的是人所具有的物质性和社会性,却忽视了知识性元素。农村自身资金外流和主流金融机构惜贷形成的农村和农业资金短缺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城乡之间知识的差异造成的。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三元和谐”,既要满足人民的物质性、社会性,又要满足人民知识性需求的根本利益。而信托恰好可以完美地解决这种因为城乡之间知识性的不和谐而造成的物质和社会性的不和谐,消除城乡差异和因此而造成的结构性问题。
信托解决上述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首先是选择合适的农业或农村融资项目。信托公司与相关农村经济主管机构合作,依据主管机构初选后推荐,信托公司自主确定的原则,选择一批或一类存在融资需求的实业项目。所选择的项目,应该属于盈利潜力较好、项目方治理比较规范的项目。信托公司按内部规范的项目审核程序对备选的项目进行现场、非现场审查,对项目投资盈利和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和论证,并与潜在资金提供者进行交流,确定拟投资的项目。
其次是为拟投资项目设计相应的信托方案。信托公司针对选定的目标项目,根据融资方式、融资金额、融资期限、融资成本等各种要素,设计相应的信托方案。例如,针对融资金额较小的项目,可以考虑将该项目与其它同类项目集合打包的方式,形成一个信托融资产品。针对投资风险偏高的融资项目,可以考虑通过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如设置抵押物、采取外部担保等方式,将风险降低到投资人可接受的水平。三是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信托公司在形成项目投资方案后,利用自身积累的投资者资源,或者借助代理推介机构、采取单一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财产信托等多种资金来源方式,向潜在资金供应方进行项目私募推介,为项目筹集所需资金。
记者:,它的运用范围应该是很广阔的,您认为它还可以解决什么问题?
蒲坚:在目前政策所关注的“三农”问题之外,信托至少还可以解决下面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信托关系有利于推动经济决策的民主化。,,实现公平与效益的有机统一,实现共同富裕的理想和目标,这是一个重大课题。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调节社会财富的手段将更加依赖于市场的、法制化的手段,而信托关系以其固有的功能和特征,应当而且可以成为主要方式之一。这是由于信托关系的背后代表着若干个委托人的利益,各种利益关系均受到法律文件的制约,可以制约某些权力,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等腐败现象的发生,可以促进社会经济关系向着更加严谨、公正、廉洁的方向发展。
其次是信托关系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配置。近些年来,我国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出现了诸多土地利用方面的问题。当城市化和工业化有了明确的战略定位、战略措施和行动计划之后,如何合理配置有限的资源,有效落实战略、措施和计划,就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了。通过信托关系方式,可以艺术性地、创造性地进行工作,灵活变通,抢抓各种机遇,做到系统、有效配置各种资源,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
再次是信托关系可促进传统企业与资本的有机结合。从集合信托的性质来看,它通过两次的委托代理关系,把分散的资金集合起来,使这些资金拥有了资本的属性。委托人成为间接的股东,并可以获得资本收益。对于国企而言,国企的性质导致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效率低下。因此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如果引入信托关系,可以天然地调整法人治理结构,使之趋向合理,同时又不改变企业的国有性质。由于代表了委托人的利益,信托更加关注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业绩,关注提升企业的价值,关注利益的实现,关注企业和自身的声誉。因此,对于促进国企的发展同样有利。这种两次代理的信托关系也适用于家族企业、农村的土地征用、垄断性领域的管理等。探索一种新型的信托委托代理关系,可以让分散的资金成为资本,让广大的投资人分享市场经济的好处,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