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有商机 信托触角伸向新“猎物”
发布时间:2020-11-16 19:38:15
信托公司重出江湖后,其触角迅速伸向各个投资领域。现在他们将目光盯上了新的"猎物",出口退税应退未退间所蕴含的商机,让其又看到了施展身手的空间
"什么都可以做"的信托,这回把创新的目标锁定在了一般人很陌生的出口退税上。记者日前在采访中获悉,外贸发达的沿海地区的一些信托公司正悄悄地开展出口退税信托计划的可行性专题研究。此事如能如愿,在业内不仅是件极具创新意义的举动,更可为信托公司开辟一个新的财源。
超级大市场
吸引这些信托公司如此孜孜以求的商业理由,就是由出口退税拖欠款项所产生的巨大商机。而出口退税应退未退的时间差,为信托公司提供了腾挪施展的空间。简单地说,信托要做的就是以未来兑现为基础,将这些出口退税额先行以约定的价格买下,兑现时所产生的差价即为信托的收益。
出口退税是国家为鼓励出口、使货物以"零税率"出口而设立的一项政策,即将征收的增值税退还给出口企业。退税额多少根据出口额来定,出口额越大,应退税额就越大。然而,这项政策在执行中却出现了日益严重的拖欠现象,外贸出口企业面临着严峻的"退税困局",进而直接威胁一些企业的生存。
有材料表明,出口退税的客户主要集中于沿海地区。因此,由于近水楼台的地缘原因,开展出口退税信托计划研发的信托公司也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
应该说,面对雪球般越滚越大的出口退税,在信托公司打出口退税的主意之前,已有相关的金融机构尝试运用金融产品创新来解决这一问题。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就提出了票据化方案,其操作过程是:首先由政府成立一个票据公司,由出口企业与票据公司之间进行票据转换,把国家欠税的"证据"转化为票据公司对出口企业的商业承兑票据;然后,出口企业再以此承兑票据向银行贴现。与此同时,,日前也完成了一个"出口退税问题票据化解决方案",。在这之前,他们曾研究上报过以"证券化"方式解决出口退税问题的思路,即政府对债权企业定向发行债券,企业可以拿这些债券去银行质押以获取资金。
收益特稳定
从2001年初开始,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实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管理办法。就是说,企业可凭有效的欠退税单据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也叫作"质押贷款"。通常贷款比例可以达到欠退税额的70%。
西南证券研究员孟辉说,出口退税信托计划也是借助质押功能,像银行保理业务操作手法那样,运用信托独有的机制,将企业欠退税单据以双方约定的价格打折买下,之后到期兑现。
在孟辉看来,出口退税信托的最大特点是收益的稳定可靠。他说,出口退税以国家信用作担保,是国家欠企业的钱,其实就是变相的"国债",未来的兑现没有风险。
简单的算术分析显示,介入并由此撬动出口退税领域的话,将给信托公司带来极其可观的的收益。如果信托能分得现有拖欠的出口退税总额的一成,其规模就可远远超过去年7月信托重出江湖以来近一年的业务量。按照1%的行业平均收益率,信托公司每年将从中获得上亿元的毛利。
并非无风险
但出口退税这个诱人果子并不是随便可以吃的。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出口退税业务的特殊性,个中不可控的环节较多,给设计信托产品带来比较大的麻烦。
首先是出口退税返还期限的不确定性。目前的出口退税额是国家提前作出预算的,带有极强的计划性,很难及时兑现,往往是老账未清,新账又添。,近年来退税指标的年均增长率远远低于应退税额的年均增长率,两者相差了近20个百分点。
其次,据有关部门统计,从2001年开办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以来,各商业银行已累计发放该项贷款500多亿元。由于退税欠款情况严重,过去发放出去的贷款,现在要收回碰到了很大困难。信托此番跟进,会否也陷入类似的漩涡?
从信托的角度出发,孟辉认为在设计产品时应格外注重风险的控制和转移,引入可靠的第三方担保体系。或者像发新债还旧债那样,发行新的信托计划,确保之前信托计划的如期结束。
除了时间的不确定性,退税率的变化也给信托产品的设计带来了很大困扰。有资料显示,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此后几年,又多次对出口退税率、管理办法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
不过,更重要的是推出出口退税信托计划在法律上可能面临的风险。出口退税凭据作为质押物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是模糊不清的,而正在酝酿中的与出口退税相关的信托计划都以这一判断为前提。
专家分析,按照现行的法规,如果贷款企业与别的企业发生纠纷,信托没有优先受偿权;如果企业发生骗税或者偷、逃、漏税的情况,出口退税款是要首先被政府没收的,还款就失去了保证;另外,如果企业因为资金周转问题出现破产,按照规定,出口企业一旦失去法人资格,那么政府所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也就不再退还,信托计划的还款保证更是无从谈起。
农业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赵廷军认为,立法部门不能忽视普通债权质押的广泛性。出口退税债权质押方式在融资业务中的广泛应用,客观上要求立法部门及时以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或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判例的形式予以确认。
模式待探索
有关统计表明,通过开展资金信托业务,特别是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来收取管理佣金,是目前众多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和利润来源。据统计,从去年7月《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至今,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几乎占了90%以上。然而,这并不能支撑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往往是赚了吆喝没赚到钱。
北方信托战略发展研究所所长邢成对此作了专门的研究。他以一项信托规模为1亿元人民币的资金信托计划为例,发行成功一项1亿元人民币规模的资金信托计划,按照行业惯例,所收取的管理佣金应为信托财产的1%左右,即100万元。而实际上信托投资公司从目标企业或项目的选定、论证、可行性分析到设计信托产品、推介、宣传、营销,以及该信托项目的后期管理、信息披露、账簿核算、收益派发、信托合同终止,直接成本就会抵去约0.2%,再将各类固定成本和变动费用摊销进去,又会抵去约0.2%,如此计算下来,一项规模为1亿元人民币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只能为信托投资公司带来50万元左右的税后利润。而信托投资公司除维持正常的运营成本和费用支出外,还要不断扩充发展,增加积累,扩大自身净资产规模。特别是一些按照市场化原则已实行股份制或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合理的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都由多家投资股东组成,每年分红派利的压力巨大。以实收资本为10亿元的信托投资公司为例,较为中性的分红率(利润回报率)大致为8%--10%,这就需要约1.5亿元的税前利润规模作为支撑。而要通过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收取佣金实现1.5亿元的利润规模的话,则需要发行销售约150亿元人民币规模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亦即需约500至700个信托项目作为前提。但据初步统计,自2002年7月18日上海爱建信托发行第一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至2003年6月,全国近50家信托投资公司共推出的近40余项集合资金信托规模也不过区区百亿元人民币。
让信托业人士兴奋与关注的是,出口退税信托计划如能设计完满并成功推出,可能为信托公司打造一个专属性强、稳定性高的新盈利模式。孟辉说,现在信托公司的资金信托计划都是非标准化的,而出口退税信托计划能够做到标准化,实现流水线操作,可迅速形成较大发行规模、降低运行成本。并且,出口退税的特点决定了相关信托计划的发行额都不大,大致上在上千万元的水平,可有效规避不超过200份信托合同的政策障碍。(200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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