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青岛海协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0 17:14:15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10月17日,公司与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青岛海协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青岛海协信托投资有限公司21.45%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公司同意受让该股权;
  二、转让价款:人民币67,559,200元。
  三、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议确定。
  四、生效条件: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各自提交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如需要股东会批准,本协议则从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于近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根据公司与大股东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青海中金")签订的《代付股权转让款协议》,本次股权转让款人民币67,559,200元由青海中金代为支付。在青海中金向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公司形成对青海中金的负债人民币67,559,200元。该笔负债的偿还方式由公司与青海中金另行协商解决。
  公司曾于2007年8月26日受让了山东海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青岛海协信托投资有限公司16.65%股权(有关情况详见2007年8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青岛海协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将增加为38.1%。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