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要求企业年金年底整体移交确保安全
发布时间:2020-05-29 12:35:15
“企业年金年底前整体移交”
为期两天的全国企业年金座谈会4月3日在深圳结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此次会议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一份名为《关于规范移交原有企业年金的指导意见(讨论稿)》的文件,并在会后随即下发,以推动进展缓慢的年金移交工作。这份“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于2007年底前全部移交具备资格的管理机构。中国企业年金网公布的会议通稿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强调移交工作有两个重要原则,即“先移交后规范”和“确保基金安全”。据《财经》杂志网络版报道,刘永富在会上提出年金移交工作必须“账目清楚,资产清楚,责任清楚”,“不交糊涂帐,不交烂账”。
个别企业最迟明年6月底
刘永富在全国企业年金座谈会上说:“加强规范管理,将原有的企业年金向市场化管理运营过渡,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是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地社保部门牵头成立工作小组。今年5月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实行月调度制度,各地要按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今年年底之前完成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实在有困难的个别企业,最迟应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规范移交工作。根据文件,在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选择上,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一定的管理机构人选,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都不少于两家,然后企业挑选,确定投资组合方案后进行基金资产分割。同时,可规定不超过两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由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选择其他具备资格的管理机构;个别具备单独移交能力的大型企业,也可直接选择具备资格的管理机构。2006年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34号文),要求在2004年之前建立的企业年金计划,要在2007年之前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所谓具备资格的机构,系指遵循信托型企业年金方向设立的年金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其政策依据2004年颁行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3号令)。
截至2005年底,,分别担任年金基金管理的上述四类角色。在20号令、23号令出台后,各地社保局下属的企业年金机构因不具备运营资质,实际上已处于违规状态。但在移交过程中,各地多抱怨缺乏相应实施细则,因而进展缓慢。据《财经》杂志网络版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司司长陈良在深圳会议上表示,倾向于建立年金的集合信托计划,以便集中管理运营年金。针对不少与会者有关20号令、23号令“过时”的抱怨,陈良透露,将考虑修订上述两个文件;2008年《社会保险法》出台后,还计划制订《企业年金条例》。部分年金3个月赚9.6%截止到2006年底,有24000多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年金制度的人数达到964万人,基金规模达到910亿元,去年一年增加了200多亿元。据刘永富透露,,目前只有不到160亿元是按新办法管理运营。“在158亿元已按新的办法管理运营企业年金,其中一部分从2006年第4季度开始由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3个月的经营收益率为9.6%。”可查的资料显示,仅辽宁、深圳两地的企业年金中心完成了移交工作,其移交方式为“整体移交”,即将全部年金计划打包,移交给政府选定的一两家合格金融机构。
上海市的移交工作也已有初步意向。,股份有限公司”,以承接原上海市企业年金管理中心的企业年金业务。建立违规机构“亮牌”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表示,要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监督。不能只为少数人建立企业年金,在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上,可以适当体现差别,但不宜太悬殊,防止造成新的分配不公,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表示,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管理机构每季度和每年提交业务情况报告,;完善和推行信息披露制度,让公众享有知情权;,对违规的机构建立“亮牌”制度。今年,,对一些资格进行调整和整合,少量增加一些新的机构。
为期两天的全国企业年金座谈会4月3日在深圳结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此次会议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一份名为《关于规范移交原有企业年金的指导意见(讨论稿)》的文件,并在会后随即下发,以推动进展缓慢的年金移交工作。这份“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于2007年底前全部移交具备资格的管理机构。中国企业年金网公布的会议通稿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强调移交工作有两个重要原则,即“先移交后规范”和“确保基金安全”。据《财经》杂志网络版报道,刘永富在会上提出年金移交工作必须“账目清楚,资产清楚,责任清楚”,“不交糊涂帐,不交烂账”。
个别企业最迟明年6月底
刘永富在全国企业年金座谈会上说:“加强规范管理,将原有的企业年金向市场化管理运营过渡,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是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地社保部门牵头成立工作小组。今年5月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实行月调度制度,各地要按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今年年底之前完成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实在有困难的个别企业,最迟应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规范移交工作。根据文件,在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选择上,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一定的管理机构人选,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都不少于两家,然后企业挑选,确定投资组合方案后进行基金资产分割。同时,可规定不超过两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由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选择其他具备资格的管理机构;个别具备单独移交能力的大型企业,也可直接选择具备资格的管理机构。2006年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34号文),要求在2004年之前建立的企业年金计划,要在2007年之前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所谓具备资格的机构,系指遵循信托型企业年金方向设立的年金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其政策依据2004年颁行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3号令)。
截至2005年底,,分别担任年金基金管理的上述四类角色。在20号令、23号令出台后,各地社保局下属的企业年金机构因不具备运营资质,实际上已处于违规状态。但在移交过程中,各地多抱怨缺乏相应实施细则,因而进展缓慢。据《财经》杂志网络版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司司长陈良在深圳会议上表示,倾向于建立年金的集合信托计划,以便集中管理运营年金。针对不少与会者有关20号令、23号令“过时”的抱怨,陈良透露,将考虑修订上述两个文件;2008年《社会保险法》出台后,还计划制订《企业年金条例》。部分年金3个月赚9.6%截止到2006年底,有24000多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年金制度的人数达到964万人,基金规模达到910亿元,去年一年增加了200多亿元。据刘永富透露,,目前只有不到160亿元是按新办法管理运营。“在158亿元已按新的办法管理运营企业年金,其中一部分从2006年第4季度开始由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3个月的经营收益率为9.6%。”可查的资料显示,仅辽宁、深圳两地的企业年金中心完成了移交工作,其移交方式为“整体移交”,即将全部年金计划打包,移交给政府选定的一两家合格金融机构。
上海市的移交工作也已有初步意向。,股份有限公司”,以承接原上海市企业年金管理中心的企业年金业务。建立违规机构“亮牌”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表示,要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监督。不能只为少数人建立企业年金,在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上,可以适当体现差别,但不宜太悬殊,防止造成新的分配不公,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表示,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管理机构每季度和每年提交业务情况报告,;完善和推行信息披露制度,让公众享有知情权;,对违规的机构建立“亮牌”制度。今年,,对一些资格进行调整和整合,少量增加一些新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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