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发展期盼政策支持

发布时间:2019-08-23 01:38:15






  信托理财方式作为新型的金融资源配置工具,在国民经济活动中开始逐渐发挥作用。如何尽快形成信托投资公司自身稳定的经营模式,如何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整等问题,正成为业内的热门话题。最近,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李明璋先生。
  记者:外经贸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理念是什么?目前开展了哪些业务?产品设计上有哪些创新?
  李:外经贸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理念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专业化金融服务,在委托人意愿至上的前提下,追求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合法合规经营,为股东、客户和社会创造价值。经营发展思路是运用信托投资独特的制度优势、金融创新功能和链接货币、资本和产业市场的金融平台的资源动员和整合能力,逐步培育和构建适应市场要求的,在服务石油、精细化工品和化肥、房地产和基础设施等企业方面具备独特优势的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模式。
  目前,外经贸信托正积极探索链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的经营业务,并正在形成以服务产业市场为核心的、以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金融工具创新为依托的经营构架。在信托业务、投行中介业务、债券承销业务、基金业务方面保持了平稳增长的态势;在信托业务中,开展的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信托、融资租赁信托、房地产信托等产品成长迅速,受托资产总规模超过50亿人民币。
  记者:针对目前行业发展现状,对新成立的银监会有何期望?
  李: 银监会的成立是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的成果,不是简单的机构调整。整个非银行金融行业,包括信托行业对银监会寄予厚望。希望银监会紧紧抓住促进发展这个主题,根据信托的制度优势,行业自律特点,风险控制机制等行业现状,来判断、指导、监督、促进信托业务的发展,尽快形成信托业改革和发展的全新局面。
  当前,信托业的发展正处在经营模式构建过程中,。由于目前政策的限制,信托业整体盈利能力和水平仍十分脆弱,加之重新登记后的信托业还肩负着吸收和消化历史遗留问题的任务,这更加重了经营压力。因此,,给信托业的生存和发展留出一定的空间,防止信托业在经营压力的倒逼机制下,经营步入灰色业务区域。同时,,应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加快与信托业发展相关政策法规配套出台工作,。国家其它有关部门应积极贯彻《信托法》及时配套出台相关政策,从市场建设、制度建设、综合配套等方面为信托业发展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另外,银监会应支持和加强信托业的行业自律建设,尽快推动设立信托业协会,。同时,银监会应加强委托人权益维护措施的落实,;推动委托人的风险意识教育,维护委托人权益。
  记者:目前信托公司盈利模式是行业共同话题,经过整顿后,信托投资公司怎样进行转型?对信托产品的公募、私募问题是怎么看的?
  李:重新登记后的信托投资公司已推出了百余只信托产品,受到了市场的欢迎。然而,信托业仍旧处于重新起步,刚刚步入现代信托业轨道的初创期。行业基本盈利模式尚在摸索阶段。
  当前信托投资公司的盈利目的,一方面是要满足股东的盈利要求,另一方面,还要用当期利润来消化历史形成的包袱。因此,,注意结合自身的竞争优势,形成具有专业技术含量,可持续发展的盈利模式。其中,重点要解决好战略发展定位的问题、市场和客户价值定位问题、可持续经营资源的获得问题、研发和创新能力问题、以及团队建设、人才激励问题。
  信托发行采取私募方式,,是十分必要的。信托计划的私募发行也是国际上采用的惯例。随着市场的发展,有的信托产品会继续适应私募发展的要求,但有的产品将会适应公募发行的要求,,,对于特定的产品、。目前,很多信托公司都在积极探讨适合公募要求的信托计划,推行公募信托条件正在成熟。因此,,对于信托业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时也希望业内注意规范经营,共同维持来之不易的行业发展环境。
  记者:对目前争论比较多的信托业税收,信息披露制度等问题是怎么看的?
  李:规范后的信托业务开展与现有的一些经济政策规定有不匹配的地方。有关部门应从贯彻《信托法》的高度及时地规范的进行相应政策调整。在信托税收政策等配套政策法规的调整,已成为制约信托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信托法》精神就信托法律关系约定下的经济活动进行重新审视,相应调整有关税收政策,避免重复课税,减轻信托投资公司的成本压力已十分迫切和必要。
  信息披露制度是规范信托经营行为的重要方面。、强化信托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和责任,,推行受托人举证制度,切实保障委托人权益,充分发挥公众媒体宣传监督作用,加强委托人风险教育。信托公司在信息披露问题上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全面规范地加以披露,在运用管理、处分过程中落实留痕制度,防止履行举证责任的困难发生。这些都是信托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石,必须要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