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销售不存在法律障碍 信托公司期待政策松绑

发布时间:2019-08-13 09:29:15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目前信托,并计划在本月底召集信托公司开会研讨信托业的发展问题。
  在征求意见中,除了信托公司非常关注的“200份上限”之外,还有两个问题也引起了信托公司的兴趣,一是信托产品的异地销售,一是信托产品销售能否公开宣传。信托公司希望,为了行业的发展,,允许信托产品异地销售,允许销售信托产品时公开宣传。异地销售没有法律障碍
  早在今年年初,,该行非银行金融司的机构处正在加紧制订信托产品异地销售的实施细则,而且当时央行批准了国内四家商业银行可以从事信托计划资金收付业务,被信托业人士认为是央行允许信托产品异地销售的前兆。
  《信托法》的起草人之一的王连洲在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重申,从法律层面上讲,信托产品的异地销售没有障碍,《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一法两规)都没有明确规定信托产品不能异地销售。
  而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早在今年3月就推出了两个异地销售的信托产品,一个是科利华“家庭学习提升系统”项目股权信托计划在北京的民生银行销售,一个是一份电站项目建设贷款资金信托计划,销售地分别在北京、上海、山东、湖南、南京、无锡、徐州和深圳。
  虽然目前银监会没有明确表示何时信托产品能实现异地销售,但信托公司人士认为,这一天已经临近了。公开宣传要突破私募
  关于公开宣传的问题,大多数业内人士认为,这将要走比较长的一段路。
  王连洲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表达的个人观点是:“信托应该突破这个限制”,但他同时表示,这个过程比较复杂。因为那将意味着信托产品要突破私募的性质,私募的意思是通过特定渠道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而改变信托产品私募的性质,必须要在《信托法》中规定出来,这涉及到修改《信托法》的事情,因此比较麻烦。
  上海爱建信托的邓举功则认为,“一法两规”从来没有明确说信托就是私募的性质,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如果一个行业不能突破私募性质,发展起来就很困难。许多信托公司人士都认为,把信托产品限定在私募范围内很不公平,为什么银行、保险、基金都可以公开宣传,而只有信托不能呢?
  中煤信托有关负责人则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分析,银监会可能会坚持信托产品不能公开宣传的规定。
  信托专家表示,信托业在发展中会遇到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将逐步解决,有许多问题的解决其实只是时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