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连颁铁令 信托业年前反思“三大丑闻”
发布时间:2019-10-11 16:56:15
12月22日、23日两天,银监会连续公开发布了四条信托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密度之大,前所未有。
23日,一位接近银监会的消息人士透露,银监会非银司有关人士正在上海紧锣密鼓地修改《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此前,上海市银监局一位副局长曾经表示,《办法》有望在年内推出。
“晚上也要加紧工作。”这位人士表示,“银监会要求在周六(12月25日)之前完成征求意见稿的修改。”
银监会频频发文
12月22日,银监会官方网站公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
12月23日,在同样位置,银监会再次公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经营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会的信息显示,这四个通知的具体下发时间其实都早于这两天之前,《办法》征求意见稿则发于10月18日。连续四个通知,加上正在修改的《办法》,这五个文件,分别规范了信托公司三类业务的经营和管理。银监会于2004年收官阶段爆发式地频频出手,对一个行业如此高密度地进行规范,此前还不曾有过。
自1979年中国第一家信托公司成立以来,、1985年、1988年、1993年以及1999年对信托业进行了五次大规模治理整顿。仿佛大浪淘沙,信托业历经数次清洗,众多规模小、运作不规范且坏账比例高的信托公司被逐一淘汰,信托公司的数量也由最早的上千家,减少为目前重新登记注册的59家。
据一位信托公司高层介绍,从今年5月份开始,各地银监局对属地的信托公司进行大检查,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叉检查。就在大检查尘埃落定之时,,信托公司在2005年的业务开展上,应该可以少些顾虑了。由于目前信托行业内仅有 “一法两规”,这四个通知和一个办法的补充,将进一步规范仍处于混沌状态的信托业。
重点规范三类业务
银监会在年底已经公布和将要公布的文件中,主要规范了信托公司三类业务,包括证券投资类业务,在异地推介、发售的集合信托计划业务,以及房地产信托业务。
此前,这三类业务一直是各信托公司都有所涉及的领域,也是主要业务范围。由于在法律法规建设上比较滞后,信托公司在经营这三类业务时多是跟着感觉走。此次公布的文件,规范明晰,有利于这些业务的发展。
据一位业内人士的判断,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所筹集的信托资金,可能有接近半数进行了证券投资,但这类证券投资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并未得到很好的规范。据粗略统计,近两年半时间以来,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共发行了1100个信托计划,筹集资金在2000亿元以上。那么,按照该人士的说法,差不多有1000亿元左右进入了证券市场。
此次新的规定要求,信托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时,应“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名称由‘信托投资公司全称加信托产品名称’组成”。在此之前,信托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账户都是以信托公司的名义开设的,不能区分是信托公司自营投资,还是信托计划投资。
让一些信托公司感到兴奋的是,在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银监会正式宣布,信托公司可以在注册地之外的区域内推介及销售自己的信托计划。
该通知提高了异地经营的门槛,规定“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应试行托管制”等,信息披露要求也明显提高。且规定信托公司开展异地经营,首先要从其注册地银监局处获得相应资格。
尽管如此,信托业人士还是为此叫好。一位信托公司高层人士称,符合要求的信托公司从此可以进入上海、北京等大城市,筹集更多的资金。
最让信托人心动的,还是房地产信托的管理办法。在征求意见稿中,一些经营状况良好的信托公司将被获准发行不受份数限制的集合信托计划,用于房地产投资。此前,大约有数百个信托计划,总计400亿-500亿元的资金通过信托公司进入房地产领域,但由于受到200份合同上限规定的制约,这些计划一般规模不大。信托公司对于房地产商来说,更像是一个应急的融资渠道,而非必备的合作伙伴。《办法》一旦出台,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REITs)将有望在中国出现。
·相关·
2004年信托三大事件回放
银监会年末推出这些政策法规,从其针对性来看,颇有些对2004年信托行业进行总结、定论的味道。
2004年其实是信托行业非常重要的一年,信托公司在经历治理整顿及重新登记之后,刚刚顺利经营一年,却又连续爆发三大事件,令银监会不得不对信托公司再次进行大检查。
年初,庆泰信托违规挪用客户资金,东窗事发,公司面临清算;2月份紧接着又爆出爱建信托刘顺新案。信托公司在证券投资领域中依然黑洞不断。这说明,数次治理整顿并没有完全遏制信托公司制造坏账的能力,“重生”的信托业仍需要继续规范。
7月份,“德隆系”崩溃,金新信托在上海发售的乳品信托计划无法偿付,成为首个失败的信托案例。此案一出,天下哗然。
而今年上半年开始,银行对房地产业收紧银根,信托公司开始成为房地产公司融资的一条不错的途径,信托的风险有放大倾向,且因此而备受关注。
最近发生的一个案件是,上市公司伊利股份牵掣到金信信托。信托,又有成为金融“坏孩子”的倾向。
也正缘于此,,以及连续出台的政策法规,来规范信托公司的证券投资、规范异地经营、规范房地产业务。
一些信托公司的高层都认为,这是件好事情。因为有了条条框框,他们就能在限制之内做事情了。而在没有任何限制之时,他们反而不太敢放手一博。
这与“法律没有禁止就是允许”的精神,在某种程度上是不一致的。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信托,这一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呼风唤雨的行业,在国内仍然发展缓慢。信托的本意是自由的,天马行空的创新才是这个行业的生命力所在。但在中国,却往往需要一些不断出台的政策、规条,,信托公司才敢放手开展业务,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然而,不管怎样,有发展总比没有发展好。
23日,一位接近银监会的消息人士透露,银监会非银司有关人士正在上海紧锣密鼓地修改《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此前,上海市银监局一位副局长曾经表示,《办法》有望在年内推出。
“晚上也要加紧工作。”这位人士表示,“银监会要求在周六(12月25日)之前完成征求意见稿的修改。”
银监会频频发文
12月22日,银监会官方网站公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
12月23日,在同样位置,银监会再次公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经营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会的信息显示,这四个通知的具体下发时间其实都早于这两天之前,《办法》征求意见稿则发于10月18日。连续四个通知,加上正在修改的《办法》,这五个文件,分别规范了信托公司三类业务的经营和管理。银监会于2004年收官阶段爆发式地频频出手,对一个行业如此高密度地进行规范,此前还不曾有过。
自1979年中国第一家信托公司成立以来,、1985年、1988年、1993年以及1999年对信托业进行了五次大规模治理整顿。仿佛大浪淘沙,信托业历经数次清洗,众多规模小、运作不规范且坏账比例高的信托公司被逐一淘汰,信托公司的数量也由最早的上千家,减少为目前重新登记注册的59家。
据一位信托公司高层介绍,从今年5月份开始,各地银监局对属地的信托公司进行大检查,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叉检查。就在大检查尘埃落定之时,,信托公司在2005年的业务开展上,应该可以少些顾虑了。由于目前信托行业内仅有 “一法两规”,这四个通知和一个办法的补充,将进一步规范仍处于混沌状态的信托业。
重点规范三类业务
银监会在年底已经公布和将要公布的文件中,主要规范了信托公司三类业务,包括证券投资类业务,在异地推介、发售的集合信托计划业务,以及房地产信托业务。
此前,这三类业务一直是各信托公司都有所涉及的领域,也是主要业务范围。由于在法律法规建设上比较滞后,信托公司在经营这三类业务时多是跟着感觉走。此次公布的文件,规范明晰,有利于这些业务的发展。
据一位业内人士的判断,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所筹集的信托资金,可能有接近半数进行了证券投资,但这类证券投资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并未得到很好的规范。据粗略统计,近两年半时间以来,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共发行了1100个信托计划,筹集资金在2000亿元以上。那么,按照该人士的说法,差不多有1000亿元左右进入了证券市场。
此次新的规定要求,信托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时,应“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名称由‘信托投资公司全称加信托产品名称’组成”。在此之前,信托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账户都是以信托公司的名义开设的,不能区分是信托公司自营投资,还是信托计划投资。
让一些信托公司感到兴奋的是,在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银监会正式宣布,信托公司可以在注册地之外的区域内推介及销售自己的信托计划。
该通知提高了异地经营的门槛,规定“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应试行托管制”等,信息披露要求也明显提高。且规定信托公司开展异地经营,首先要从其注册地银监局处获得相应资格。
尽管如此,信托业人士还是为此叫好。一位信托公司高层人士称,符合要求的信托公司从此可以进入上海、北京等大城市,筹集更多的资金。
最让信托人心动的,还是房地产信托的管理办法。在征求意见稿中,一些经营状况良好的信托公司将被获准发行不受份数限制的集合信托计划,用于房地产投资。此前,大约有数百个信托计划,总计400亿-500亿元的资金通过信托公司进入房地产领域,但由于受到200份合同上限规定的制约,这些计划一般规模不大。信托公司对于房地产商来说,更像是一个应急的融资渠道,而非必备的合作伙伴。《办法》一旦出台,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REITs)将有望在中国出现。
·相关·
2004年信托三大事件回放
银监会年末推出这些政策法规,从其针对性来看,颇有些对2004年信托行业进行总结、定论的味道。
2004年其实是信托行业非常重要的一年,信托公司在经历治理整顿及重新登记之后,刚刚顺利经营一年,却又连续爆发三大事件,令银监会不得不对信托公司再次进行大检查。
年初,庆泰信托违规挪用客户资金,东窗事发,公司面临清算;2月份紧接着又爆出爱建信托刘顺新案。信托公司在证券投资领域中依然黑洞不断。这说明,数次治理整顿并没有完全遏制信托公司制造坏账的能力,“重生”的信托业仍需要继续规范。
7月份,“德隆系”崩溃,金新信托在上海发售的乳品信托计划无法偿付,成为首个失败的信托案例。此案一出,天下哗然。
而今年上半年开始,银行对房地产业收紧银根,信托公司开始成为房地产公司融资的一条不错的途径,信托的风险有放大倾向,且因此而备受关注。
最近发生的一个案件是,上市公司伊利股份牵掣到金信信托。信托,又有成为金融“坏孩子”的倾向。
也正缘于此,,以及连续出台的政策法规,来规范信托公司的证券投资、规范异地经营、规范房地产业务。
一些信托公司的高层都认为,这是件好事情。因为有了条条框框,他们就能在限制之内做事情了。而在没有任何限制之时,他们反而不太敢放手一博。
这与“法律没有禁止就是允许”的精神,在某种程度上是不一致的。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信托,这一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呼风唤雨的行业,在国内仍然发展缓慢。信托的本意是自由的,天马行空的创新才是这个行业的生命力所在。但在中国,却往往需要一些不断出台的政策、规条,,信托公司才敢放手开展业务,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然而,不管怎样,有发展总比没有发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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