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出 信托产品缺乏流动性不利于信托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9-08-07 07:36:15
信托产品的流动性正成为信托业发展的瓶颈。信托法》起草小组组长、信托协会顾问王连洲日前在深圳就信托业发展的一次发言中提出,受制于监管部门对现有信托产品的私募性质的定位,信托产品的流动性安排缺陷不利于信托业的发展。增强信托产品的流动性,构筑信托产品的流通机制刻不容缓。
王连洲说,信托公司不得发行债券,不得以发行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受益凭证、有价证券代保管单和以其他方式筹集资金,这意味着现有的信托受益权只能以信托合同,而不是信托受益凭证的方式成立,并且有200份和5万元的限制,加之不能公开宣传,不仅导致交易成本极高,而且限制了信托流通市场的形成。
信托产品的流动性始终是信托业务防范风险的一个软肋。而且,目前200份和私募两者对信托业务的限制,也令信托公司有手脚被束缚的感觉,时常遭遇尴尬境况。据记者了解,今年以来,各家信托投资公司推出的各类信托产品均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不少筹资额上亿的信托计划在一两天内即销售告罄。尽管许多信托产品供不应求,但由于受到200份和私募的双重限制,面对市场的投资热情,信托投资公司常常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据记者了解,信托业一直希望借助信托制度安排上的优势,加大创新力度,以寻求在业务发展规模上的突破。积极介入基础设施建设的产业类基金,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交易平台,增强信托产品的流动性,是目前信托业呼声较高也是寄希望最大的一个突破口。另外,信贷资产证券化对信托业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办法目前规定,金融机构必须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托特有的融资功能和灵活的机制,可以为资产证券化提供融资所需的发行平台和交易平台,从而也可促进信托产品的流动性安排,并在突破200份限制和私募等方面给信托业带来好处。
王连洲说,信托公司不得发行债券,不得以发行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受益凭证、有价证券代保管单和以其他方式筹集资金,这意味着现有的信托受益权只能以信托合同,而不是信托受益凭证的方式成立,并且有200份和5万元的限制,加之不能公开宣传,不仅导致交易成本极高,而且限制了信托流通市场的形成。
信托产品的流动性始终是信托业务防范风险的一个软肋。而且,目前200份和私募两者对信托业务的限制,也令信托公司有手脚被束缚的感觉,时常遭遇尴尬境况。据记者了解,今年以来,各家信托投资公司推出的各类信托产品均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不少筹资额上亿的信托计划在一两天内即销售告罄。尽管许多信托产品供不应求,但由于受到200份和私募的双重限制,面对市场的投资热情,信托投资公司常常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据记者了解,信托业一直希望借助信托制度安排上的优势,加大创新力度,以寻求在业务发展规模上的突破。积极介入基础设施建设的产业类基金,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交易平台,增强信托产品的流动性,是目前信托业呼声较高也是寄希望最大的一个突破口。另外,信贷资产证券化对信托业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办法目前规定,金融机构必须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托特有的融资功能和灵活的机制,可以为资产证券化提供融资所需的发行平台和交易平台,从而也可促进信托产品的流动性安排,并在突破200份限制和私募等方面给信托业带来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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