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托业:抢地盘仍需防风险

发布时间:2019-08-25 16:17:15


5月14—15日,中国信托业协会成立大会暨全国信托业首届峰会论坛在北京召开。而此前一天(13日),因“德隆风波”影响陷入困境的宁夏伊斯兰信托,开始了为期一年的停业整顿。在此背景下,、控制风险和促进发展成为与会的官员、专家和信托公司老总们关注的焦点。

聚焦化解行业风险

“当前,中国信托业风险仍处于较高状态,”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一语直指问题,他不长的发言基本上都在讲银监会将如何防范和化解风险,,并具体提出了严格市场准入、完善法人治理、。

,同时颇为沉重地提到了伊斯兰信托的问题,“(信托业)两年来取得的成绩是很大,但发生的问题也值得警醒”。他说,各信托公司要“把风险管理好,多为人民做好事,少给社会添麻烦”,实现“五年起步,十年大发展的目标”。

在1980—1989年间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回顾了信托公司产生的特殊历史背景,表示应辩证、历史地看待信托公司存在的问题。对于风险问题,他说,金融业是风险行业,风险是永远存在的,但信托公司如果不注意防范风险,那就是“自我毁灭”。“不发展是最大的风险”,刘鸿儒强调。

理财产品属性之争

当前,越来越多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也在从事着名目繁多的理财业务,包括个人人民币理财、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连结保险等等。而十分微妙的是,几乎没有法规或规章明确这些产品的法律性质。

“这些理财业务,都是信托行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肯定地表示。

夏斌认为,根据《信托法》,信托行为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信托财产权利与利益相分离的原则,即受托人按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意愿进行财产管理;二是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即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事;三是信托财产分别管理的原则,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他指出,目前我国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从事的理财业务,其本质内容符合这三大特征。

此前,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在多个场合着重论述了明确金融产品性质的问题,。她认为,按法律关系可划分为股权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债权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委托(或信托)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她指出,正是因为没有正确地区分法律关系,因而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埋下了隐患。

多位信托公司老总对信托业务被“侵犯”表示出了一定的忧虑,夏斌就此指出,人为割断并阻止非信托机构从事信托业务肯定不利于金融业的发展,,。

,,夏斌表示,这是下一步的问题,还有待研究。实际上,,,要做到这一步还十分困难,包括部门利益、。

重新拓展市场领域

信托业并不甘于自己的传统业务被“蚕食”,而是在积极地寻找和参与市场新的业务领域。近期最受关注的,是资产证券化和企业年金管理。

央行和银监会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明确了资产证券化采取信托模式,给信托公司提供一个巨大的新业务领域。

“我们已经充分准备好了!”中信信托副董事长姚海星十分自信地对记者说。她在大会上作了“信托公司能够在中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发言。她介绍了中信信托为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做好的准备工作:和华融推出了国内第一例服务于资产处置的信托产品,设计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产流动化信托项目,积累了从事资产流动化信托业务的经验;研发支持资产证券化的信息系统,为资产证券化业务运作提供安全高效的技术支撑平台等等。据悉,中信信托目前正在积极参与资产证券化试点。

另一块诱人的“蛋糕”是企业年金管理市场。目前企业年金的存量规模近1000亿元,更有权威人士预测未来20年我国企业年金积累的资产规模将会超过10万亿元。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担任企业年金的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成为各金融机构激烈争夺的目标。从本周起,劳动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开始接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申请。信托公司将和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一起竞争年金管理市场的“入场券”。

某不愿具名的信托公司副总裁对记者说,公司已经准备好了申报材料,。他认为,年金业务对信托公司来讲,未来空间巨大,资金长期、稳定、可预测,而且有助于信托公司从“融资型”向“受托投资型”转变。但他同时表示,信托公司之间、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对这块业务的竞争非常激烈,因此公司对此仍十分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