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否决权的报备制 集合资金信托收紧信号
发布时间:2020-06-14 16:04:15
由于今年以来银监会在报备制度上的改革,集合资金信托市场上出现了下浮。
根据相关资料统计显示,一季度公开发售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无论从数量到资金量与去年同期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2005年第一季度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2个,募集资金总量达到50亿左右,而在去年同期,2004年第一季度共有37家信托公司发行了71个集合信托品种,募集资金总计62.8亿元。同期集合资金信托数量下降了27%,而资金量也下降了20%。
湖南金证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扬认为,由于信托行业处于稳定发展期,业务发展处于上升期,除了春节业务调整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政策面。
这就是银监会2004年12月下旬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受理部门无异议的,信托投资公司可进行推介”的特别规定。
有否定权的报备制
一位地方信托公司老总认为,实际上,集合资金信托市场的变化就是从这份通知开始的。
在《通知》刚下发时,除了关注划定了异地业务的标准以外,业内人士几乎没有意识到其中一些条款中措辞的微妙变化。然而,正是该文件,地方银监局对信托公司发售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管理改革产生重大影响。
该《通知》第二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应设立集合信托计划,并在集合信托计划开始推介前,逐一向注册地银监局报告。
接下来的第三条则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在履行报告程序时,至少应在集合信托计划开始推介前5个工作日,向注册地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送达含如下内容的材料两份。推介地不是银监局所在城市的,除向推介地所属银监局报告外,应同时向推介地银监分局报送一份材料。并强调,“在此期间,受理部门无异议的,信托投资公司可进行推介”。
实际上,信托公司现在做业务就是被卡在这个点上了。与传统的信托计划报备制不同,。
该项政策从今年1月份开始落实,凡是有风险的业务都难以获得地方银监局的肯首。一家信托公司的业务部门人员表示,他经常是业务递上去,没有任何理由地就被打回来,让重新增加材料,15天后再递交上去,依然不受理。
而一位上海国际信托公司人士则认为,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对于辖区内信托公司资质不好,或者有过问题的公司,这种业务的管理就会相对严格,而对于上海、北京等大城市而言,由于本地信托机构业务相对稳定,公司资质相对较好,因此,标准就会相应放宽一些。
西南证券负责信托研究的孟辉博士认为,。。而此次集合资金信托报备制度改革是非常典型的。实际上这种带有否定权的报备制是介于报备制和审批制之间的一种调和性制度。,也是为了保持某种程度上的灵活性。,这种灵活性都是非常必要的。
2002年,上海爱建信托公开发售国内第一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海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业在2003年进入大发展时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开始四处开花,从风险高、回报丰厚的证券领域、房地产业到收益稳定、风险低的货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银行信贷回购,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尤其是在证券行业和房地产行业这两个高风险行业,信托的快速发展都是依赖于这些行业的限制政策或低迷的行情。”一位业内人士分析。
2004年,部分信托公司由于风险管理或内控制度不健全导致问题频发,尤其是集合类资金信托计划,金新信托发售的乳品信托就是个典型例子。
在这种情况下,。“在初期,由于整个信托法律法规体系本身不健全,。”孟辉认为。
2004年4月到6月,、全行业大检查、,给信托行业迅速降温。
。一些资质好、管理水平高的企业的发展同样受到政策的制约。甚至有业内人士担心,信托业是否会第六次推倒重来。
2004年下半年,。到去年年底之前,银监会已经出台多项法律法规。尽管有业内人士评价认为,目前出台的法律法规多是限制性的,而在扶植主业型的法律出台却要困难得多,例如房地产信托管理办法至今尚未出台,但是信托业的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初步构建起来。
一位银监局官员称,,2005年在落实2004年底颁布的多项法规政策是存在困难的,而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否决权制度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该官员介绍,以往信托公司申报材料随意性较强,没有固定格式。但由于是备案制度,以前并未过多干涉。和传统的报备制不同,。一方面,。去年底,,远离高风险业务,并出台了多项法律规范,通过这个规定,地方银监局可以落实这些规定,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节;另一方面,该制度和审批制度也有所不同。因为该制度名义上仍然是报备制度,。
一位市场人士认为,。尽管目前仍然存在大部分地方银监局对集合资金信托项目限制过于严格的问题,但长久来看,银监会仅仅在宏观上监控行业走向。,按照地方实际情况,规范行业风险,促进行业发展。
根据相关资料统计显示,一季度公开发售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无论从数量到资金量与去年同期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2005年第一季度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2个,募集资金总量达到50亿左右,而在去年同期,2004年第一季度共有37家信托公司发行了71个集合信托品种,募集资金总计62.8亿元。同期集合资金信托数量下降了27%,而资金量也下降了20%。
湖南金证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扬认为,由于信托行业处于稳定发展期,业务发展处于上升期,除了春节业务调整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政策面。
这就是银监会2004年12月下旬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受理部门无异议的,信托投资公司可进行推介”的特别规定。
有否定权的报备制
一位地方信托公司老总认为,实际上,集合资金信托市场的变化就是从这份通知开始的。
在《通知》刚下发时,除了关注划定了异地业务的标准以外,业内人士几乎没有意识到其中一些条款中措辞的微妙变化。然而,正是该文件,地方银监局对信托公司发售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管理改革产生重大影响。
该《通知》第二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应设立集合信托计划,并在集合信托计划开始推介前,逐一向注册地银监局报告。
接下来的第三条则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在履行报告程序时,至少应在集合信托计划开始推介前5个工作日,向注册地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送达含如下内容的材料两份。推介地不是银监局所在城市的,除向推介地所属银监局报告外,应同时向推介地银监分局报送一份材料。并强调,“在此期间,受理部门无异议的,信托投资公司可进行推介”。
实际上,信托公司现在做业务就是被卡在这个点上了。与传统的信托计划报备制不同,。
该项政策从今年1月份开始落实,凡是有风险的业务都难以获得地方银监局的肯首。一家信托公司的业务部门人员表示,他经常是业务递上去,没有任何理由地就被打回来,让重新增加材料,15天后再递交上去,依然不受理。
而一位上海国际信托公司人士则认为,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对于辖区内信托公司资质不好,或者有过问题的公司,这种业务的管理就会相对严格,而对于上海、北京等大城市而言,由于本地信托机构业务相对稳定,公司资质相对较好,因此,标准就会相应放宽一些。
西南证券负责信托研究的孟辉博士认为,。。而此次集合资金信托报备制度改革是非常典型的。实际上这种带有否定权的报备制是介于报备制和审批制之间的一种调和性制度。,也是为了保持某种程度上的灵活性。,这种灵活性都是非常必要的。
2002年,上海爱建信托公开发售国内第一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海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业在2003年进入大发展时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开始四处开花,从风险高、回报丰厚的证券领域、房地产业到收益稳定、风险低的货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银行信贷回购,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尤其是在证券行业和房地产行业这两个高风险行业,信托的快速发展都是依赖于这些行业的限制政策或低迷的行情。”一位业内人士分析。
2004年,部分信托公司由于风险管理或内控制度不健全导致问题频发,尤其是集合类资金信托计划,金新信托发售的乳品信托就是个典型例子。
在这种情况下,。“在初期,由于整个信托法律法规体系本身不健全,。”孟辉认为。
2004年4月到6月,、全行业大检查、,给信托行业迅速降温。
。一些资质好、管理水平高的企业的发展同样受到政策的制约。甚至有业内人士担心,信托业是否会第六次推倒重来。
2004年下半年,。到去年年底之前,银监会已经出台多项法律法规。尽管有业内人士评价认为,目前出台的法律法规多是限制性的,而在扶植主业型的法律出台却要困难得多,例如房地产信托管理办法至今尚未出台,但是信托业的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初步构建起来。
一位银监局官员称,,2005年在落实2004年底颁布的多项法规政策是存在困难的,而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否决权制度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该官员介绍,以往信托公司申报材料随意性较强,没有固定格式。但由于是备案制度,以前并未过多干涉。和传统的报备制不同,。一方面,。去年底,,远离高风险业务,并出台了多项法律规范,通过这个规定,地方银监局可以落实这些规定,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节;另一方面,该制度和审批制度也有所不同。因为该制度名义上仍然是报备制度,。
一位市场人士认为,。尽管目前仍然存在大部分地方银监局对集合资金信托项目限制过于严格的问题,但长久来看,银监会仅仅在宏观上监控行业走向。,按照地方实际情况,规范行业风险,促进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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