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抢下资产证券化大单

发布时间:2019-08-07 17:58:15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昨出台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昨天正式出台,结束了持续已久的资产证券化模式之争。《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受托机构由依法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担任”,确定了信托公司成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主要载体,这也表示我国将主要采用特殊目的信托(SPT)形式进行试点。
  所谓信贷资产证券化,就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银行信贷资产,通过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此前,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作为试点单位,已经被批准分别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
  《办法》规定,受托机构由依法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资产证券化的制度设计核心,就是如何进行表外融资,实现风险隔离。目前,国外主要有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C)和特殊目的信托(SPT)两种形式。但SPC和现行《公司法》差别过大,SPT方式一直被认为是相对更优的选择。
  有关专家表示,信托模式也不十分理想,现行《信托法》并不允许信托公司发债,而且信托凭证每次只能发行200份,还不能进入市场上买卖,这些限制都有待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