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辞职者的现身说法 信托公司等待发展春天

发布时间:2019-08-16 14:40:15


上海报道

  从上海某著名信托公司辞职后,王义(化名)陷入了迷茫——自己曾对信托业充满热情,定期收集、分析各家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可是去年底以来残酷的市场现实让他意识到,信托业的前途远没有自己想像的那样好。

  今年9月初,银监会颁布《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以下简称212号文)后,占信托公司业务量40%的房地产信托陷于停顿。现在日子比较好过的信托公司通常有“好爸爸”——深厚背景的大股东。大型集团公司下面搞一个信托公司,集团公司把钱放在自己的信托公司里,只要它的信托公司提供比银行存款高一点的利息就可以了——对集团公司而言,这样做比把钱存银行划算,还可以通过信托公司低成本融资。“可是长期来看,这样的做法不会长久而且会引起更大的问题。”王义认为。

  有专家指出,我国目前的金融结构决定了今后必须大力发展直接融资,货币市场资金的宽松,也必然带来对理财产品的渴求,信托业未来有巨大的市场空间。但信托公司要“熬”到信托业的春天还得再忍一忍。

  信托公司业务被“蚕食”

  2002年7月,上海爱建信托推出上海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这是全国第一个规范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信托业从此开始了全新的金融理财业务。信托业内人士邓举功认为,信托公司引领了我国金融市场最规范的理财业务的发展,同时为许多企业提供了融资支持。当时,只有信托公司可以从事委托理财业务。今年9月,银监会下发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业内专家指出,此举标志着从默认银行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至此已是正式立法支持了。

  在本月上海信托公司的内部交流中,沪上各信托公司达成共识——委托理财目前已经成为真正混业经营的市场。他们明确意识到了来自商业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等的竞争。信托公司从独享委托理财业务变成了最受限制的委托理财经营者。

  信托公司的资金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的多方委托贷款业务、个人理财(人民币理财与外汇结构性存款)业务,证券公司的委托理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基金公司的基金业务等,实质上是以信托法律关系为基础而开展的理财业务。

  可是,信托公司所受的限制要多得多——信托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2004年底,银监会下发文件,将信托公司申请发行集合信托理财产品的方式由备案制变为事实上的审批制;自2003年下半年起,对于信托计划的异地销售,商业银行代销信托产品,银监会态度谨慎,上海银监局更是颁布文件予以限制……

  更令信托公司揪心的是,今年5月,央行颁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近年大量的信托贷款,实质上也是发挥了类似企业债的功效。而短期融资券公募发行、流动性好、资金成本低,其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信托公司优质客户流失。



  今年8月,上海银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区内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及商业银行与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不允许商业银行代销信托公司的产品,商业银行不得向信托投资公司提供签约场所……该文件在规定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业务合作关系的段落中,连续用了6个“不得”。

  “还不是因为金新信托乳品信托计划惹的祸?当时投资者是在交行营业厅签的信托合同。合同到期了,别说收益,连本金都还不上。投资人整天到交行、银监会抗议。。是信托公司自己做得不够好。”王义说。

  王义介绍,他以前所在的信托公司实际有上亿元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无法到期偿付,但这家公司的“聪明”之处在于所欠资金都是机构投资人的。“欠机构钱,可以由政府协调解决嘛,不至于像金新信托那样闹到停业整顿。?”

  212号文更使信托公司的向房产商放贷的条件与银行“拉齐”,信托公司的房地产业务从当月开始减少。据邓举功撰写的《中国信托业季度报告(2005年第三季度)》显示,今年第三季度投向房地产领域的信托资金比重由第二季度的42.2%下降到36.2%。

  创新业务“冷淡”信托公司

  业务空间不断缩小、,资产证券化、企业年金等创新业务又“冷淡”了信托公司。在诸多资产证券化的研讨会上,信托公司始终认为自己是目前法律框架下唯一合法合理充当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即特殊目的载体)这样的中介机构,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但现实又给了信托公司狠狠一击。

  今年10月,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券商资产证券化产品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并且推出了“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的券商资产证券化产品。这意味着券商可以、并且已经担当这个角色了。

  “信托公司参与的资产证券化很难搞,因为他们没有公开发行渠道与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业内人士透露。

  企业年金同样没有垂青信托公司。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首批37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中,只有华宝信托、中信信托有受托人和帐户管理人双重资格,中诚信托获得受托人资格。没有一家信托公司获得投资管理人资格;37家机构中也只有上述3家信托公司榜上有名。

  “这说明信托公司没有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邓举功认为。他指出,资产证券化与年金中的纯粹受托人业务(不从事理财),虽然业务本身充满希望,但并不属于信托公司专营,有的还受制于资格问题,且获取的费率偏低,目前对于大多数信托公司而言,这一类业务机会并不显著。

  “信托业务不只是信托投资公司的专利——信托公司做的资金信托其他金融机构一样能做;而除资金之外的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又做的极少,或者法规限制太多,又不能做。如果保险、银行、证券公司都可以信托方式提供长期资金,则信托公司的劣势必然使他消亡或被购并。我认为主要是信托公司本身不够争气,加上混业经营时代的真正来临,一些信托投资公司很有可能消亡。”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汪其昌教授认为,“信托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信托公司的未来却不容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