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信托打造200亿能源产业基金
发布时间:2019-08-06 14:17:15
在国家积极推动资源整合的大背景下,各路金融机构都在密切关注资源领域的业务机会。种种迹象显示,作为国家战略产业的能源产业在整合与开发利用上,有着较大的市场空间。正在各资源大省推广的山西煤改经验,已催生了大量的融资需求。
中信信托在去年夏天就已推出了两个规模较大的集合信托计划,募集社会资金40多亿元,为山西民营整合主体的技术改造和购并提供融资。近期,该公司在“金融集成与资源整合”论坛上又透露,将集成多种金融工具,以有限合伙的形式,打造一总规模预计为200亿元的能源产业基金。 目前,中信信托已与产业方合作设立了“聚信泰和”和“中恒聚信”两个基金管理公司,计划一年内各募集100亿元,分别参与山西、贵州的煤炭整合和技术改造。在四川、河南、内蒙,中信信托与当地产业方合作的基金管理公司也正在注册中。 中信信托此举能否大获成功,需要解开三个悬念:一是煤炭并购主体愿意在多大程度上开放股本,吸纳产业基金的股权投资;二是习惯了“类固定收益”信托产品的投资者,是否愿意以LP(有限合伙人)身份加入有限合伙基金,接受收益完全浮动的投资;三是产业基金能否有效服务于资源行业发展。 股本开放是“务实之举” 据中信信托副总经理李峰透露,“聚信泰和”目前已经在山西等地选定了投资标的,“中恒聚信”也在贵州等地拥有较多的项目储备。 不过,业内人士仍然对这两个基金能够拿到多少项目怀有疑问。因为从山西煤炭整合的案例来看,煤炭企业对开放股本较为谨慎,一般宁愿高息借债,绝不轻易出让股权,这实际也是造成山西煤炭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 与此同时,并购完成之后的技术改造和产能提升,还需大量的资金投入。在并购阶段进行债务融资后,煤炭企业普遍负债率高企,资产负债表“很难看”,因此,对于煤炭整合来说,开放股本是务实的选择。 此前,在贵州的煤炭整合中,当地政府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一开始就积极引导并购主体吸引产业基金的股权投资加入。 而对于煤炭企业失去控制权的担心,李峰表示:“我们始终是协助产业方去并购,做大,进行资本运作,而不是喧宾夺主。” 事实上,尽管不少信托公司、PE都极其看好煤炭行业,但多不敢轻易涉足,其中还有两大原因。“一是专业门槛高,很难懂矿,二是安全生产事故一旦发生,煤矿首先停产,现金流立即受到影响。”一位信托公司总经理说。 对此,李峰表示,中信信托的解决之道是,基金管理公司与产业方合作并吸收大量产业人才参与,实现产业和金融人才的融合。在被投资的煤炭企业中,基金一般不当第一大股东,第一大股东承担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同时,基金投资于多个煤矿以分散安全生产事故风险。此外,中信信托还联合了一批技术人才和技术公司,希望提高所投资煤炭企业的产能和技术水平。 多种方式退出 中信信托将以有限合伙形式推出产业基金。但习惯了类固定收益的信托投资者,会选择收益浮动的有限合伙基金吗?一位信托公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表示:“投资信托产品和加入有限合伙基金有很大区别,前者基本上是一个固定收益产品,而基金的本金和收益都是浮动的。” 看好基金收益前景的李峰对此并不担心。他介绍说,基金的收益通过退出实现,常规的IPO上市只是基金退出的方式之一,把所投资的煤矿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或者卖给发电集团等其它产业方都可以实现基金的退出。 “关键是价格,如果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进入,储量摆在那里,不会愁卖。” 据透露,北京聚信泰和基金也将于近期正式发售。据悉,该基金入股的一些煤炭项目,其静态市盈率仅为4倍左右,“即使没有任何资本运作,4-5年时间也足以收回所有投资”。 同时,煤炭企业本身的现金流很好,单靠分红亦可以收回大部分投资。“聚信泰和”约定,被投资煤业公司大股东承诺公司每年至少将80%的净利润向各股东分配。 李峰表示,希望用投资标的的价值以及投资管理团队的专业性去吸引客户。“比如山西的一些煤企老板,煤改过程中把矿卖了,现在钱正好没有出路,通过产业基金重新投资煤炭行业,他们是很有兴趣的。” 从单纯融资到集成服务 中信信托去年就进入山西,连发了两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社会资金40多亿元,为两家民营煤炭整合主体提供了“夹层融资”。夹层融资形式上体现为股权投资,但实质是债权融资,比如,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安排,信托计划持有的特定资产收益权,约定由被投资企业的大股东到期溢价回购。 但是,“夹层融资并不能满足长期的并购需求。”李峰认为,尽管煤企都喜欢夹层融资,放大资金使用杠杆,但事实上,杠杆不宜太大,煤企出于基本面和资产负债率的考虑,也希望能在获得债权资金的同时,能有股权投资等其他类型的资金。 “资源行业的发展需要多种类型的资金,包括股权、债权、夹层资金都需要。”李峰说。 可以说,信托公司做真正的股权投资,包括做产业基金管理,其道路原本完全畅通,一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就可以做成产业基金,信托计划对各种金融工具的“包容性”,能够综合运用股权、债权、物权投资方式,易于实现对产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银监会也一直表示,鼓励信托公司设立“私募基金型信托计划”,并争取在银行间市场挂牌交易。 但最大的尴尬在于,按照证监会审批IPO的惯例,信托计划入股拟上市公司的,上市前,公司必须清理信托持股,否则不予放行。这就使得,信托计划可以从事PE投资,但却分享不到企业上市的回报。 因而,信托公司目前从事PE业务,现实的路径是用自有资金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充当GP(一般合伙人),社会投资人出资作为LP,设立有限合伙基金从事PE投资。 “最终,我们认为,不管是用有限合伙基金,还是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原理都是相通的。”李峰认为,中信信托所实践的综合金融服务理念,更接近于真正的产业基金应有的思路,“产业基金绝不是单纯的PE基金,而应该是为产业提供一揽子服务,更贴近产业的需求。” 此外,为补上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对产业认识的“短板”,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会与产业方合资设立,同时大量招募懂产业的人才充实到基金管理公司中。
中信信托在去年夏天就已推出了两个规模较大的集合信托计划,募集社会资金40多亿元,为山西民营整合主体的技术改造和购并提供融资。近期,该公司在“金融集成与资源整合”论坛上又透露,将集成多种金融工具,以有限合伙的形式,打造一总规模预计为200亿元的能源产业基金。 目前,中信信托已与产业方合作设立了“聚信泰和”和“中恒聚信”两个基金管理公司,计划一年内各募集100亿元,分别参与山西、贵州的煤炭整合和技术改造。在四川、河南、内蒙,中信信托与当地产业方合作的基金管理公司也正在注册中。 中信信托此举能否大获成功,需要解开三个悬念:一是煤炭并购主体愿意在多大程度上开放股本,吸纳产业基金的股权投资;二是习惯了“类固定收益”信托产品的投资者,是否愿意以LP(有限合伙人)身份加入有限合伙基金,接受收益完全浮动的投资;三是产业基金能否有效服务于资源行业发展。 股本开放是“务实之举” 据中信信托副总经理李峰透露,“聚信泰和”目前已经在山西等地选定了投资标的,“中恒聚信”也在贵州等地拥有较多的项目储备。 不过,业内人士仍然对这两个基金能够拿到多少项目怀有疑问。因为从山西煤炭整合的案例来看,煤炭企业对开放股本较为谨慎,一般宁愿高息借债,绝不轻易出让股权,这实际也是造成山西煤炭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 与此同时,并购完成之后的技术改造和产能提升,还需大量的资金投入。在并购阶段进行债务融资后,煤炭企业普遍负债率高企,资产负债表“很难看”,因此,对于煤炭整合来说,开放股本是务实的选择。 此前,在贵州的煤炭整合中,当地政府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一开始就积极引导并购主体吸引产业基金的股权投资加入。 而对于煤炭企业失去控制权的担心,李峰表示:“我们始终是协助产业方去并购,做大,进行资本运作,而不是喧宾夺主。” 事实上,尽管不少信托公司、PE都极其看好煤炭行业,但多不敢轻易涉足,其中还有两大原因。“一是专业门槛高,很难懂矿,二是安全生产事故一旦发生,煤矿首先停产,现金流立即受到影响。”一位信托公司总经理说。 对此,李峰表示,中信信托的解决之道是,基金管理公司与产业方合作并吸收大量产业人才参与,实现产业和金融人才的融合。在被投资的煤炭企业中,基金一般不当第一大股东,第一大股东承担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同时,基金投资于多个煤矿以分散安全生产事故风险。此外,中信信托还联合了一批技术人才和技术公司,希望提高所投资煤炭企业的产能和技术水平。 多种方式退出 中信信托将以有限合伙形式推出产业基金。但习惯了类固定收益的信托投资者,会选择收益浮动的有限合伙基金吗?一位信托公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表示:“投资信托产品和加入有限合伙基金有很大区别,前者基本上是一个固定收益产品,而基金的本金和收益都是浮动的。” 看好基金收益前景的李峰对此并不担心。他介绍说,基金的收益通过退出实现,常规的IPO上市只是基金退出的方式之一,把所投资的煤矿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或者卖给发电集团等其它产业方都可以实现基金的退出。 “关键是价格,如果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进入,储量摆在那里,不会愁卖。” 据透露,北京聚信泰和基金也将于近期正式发售。据悉,该基金入股的一些煤炭项目,其静态市盈率仅为4倍左右,“即使没有任何资本运作,4-5年时间也足以收回所有投资”。 同时,煤炭企业本身的现金流很好,单靠分红亦可以收回大部分投资。“聚信泰和”约定,被投资煤业公司大股东承诺公司每年至少将80%的净利润向各股东分配。 李峰表示,希望用投资标的的价值以及投资管理团队的专业性去吸引客户。“比如山西的一些煤企老板,煤改过程中把矿卖了,现在钱正好没有出路,通过产业基金重新投资煤炭行业,他们是很有兴趣的。” 从单纯融资到集成服务 中信信托去年就进入山西,连发了两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社会资金40多亿元,为两家民营煤炭整合主体提供了“夹层融资”。夹层融资形式上体现为股权投资,但实质是债权融资,比如,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安排,信托计划持有的特定资产收益权,约定由被投资企业的大股东到期溢价回购。 但是,“夹层融资并不能满足长期的并购需求。”李峰认为,尽管煤企都喜欢夹层融资,放大资金使用杠杆,但事实上,杠杆不宜太大,煤企出于基本面和资产负债率的考虑,也希望能在获得债权资金的同时,能有股权投资等其他类型的资金。 “资源行业的发展需要多种类型的资金,包括股权、债权、夹层资金都需要。”李峰说。 可以说,信托公司做真正的股权投资,包括做产业基金管理,其道路原本完全畅通,一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就可以做成产业基金,信托计划对各种金融工具的“包容性”,能够综合运用股权、债权、物权投资方式,易于实现对产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银监会也一直表示,鼓励信托公司设立“私募基金型信托计划”,并争取在银行间市场挂牌交易。 但最大的尴尬在于,按照证监会审批IPO的惯例,信托计划入股拟上市公司的,上市前,公司必须清理信托持股,否则不予放行。这就使得,信托计划可以从事PE投资,但却分享不到企业上市的回报。 因而,信托公司目前从事PE业务,现实的路径是用自有资金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充当GP(一般合伙人),社会投资人出资作为LP,设立有限合伙基金从事PE投资。 “最终,我们认为,不管是用有限合伙基金,还是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原理都是相通的。”李峰认为,中信信托所实践的综合金融服务理念,更接近于真正的产业基金应有的思路,“产业基金绝不是单纯的PE基金,而应该是为产业提供一揽子服务,更贴近产业的需求。” 此外,为补上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对产业认识的“短板”,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会与产业方合资设立,同时大量招募懂产业的人才充实到基金管理公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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