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股东1750万股股权质押中原信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7 21:33:15
江苏金通灵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通灵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5 日,接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季伟先生和季维东先生(此二人为兄弟关系,为本公司一致行动人)通知,其分别将所持有的本公司 875 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合计 1,750 万股)质押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用于向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进行融资,资金使用期限为 30 个月,质押期自 2011 年 5 月 4 日至 2013 年 11 月 4日,质押期限为 30 个月。质押手续已于 2011 年 5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目前,季伟先生和季维东先生分别持有本公司 4,620 万股股份,本次质押股份分别占季伟先生和季维东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18.94%,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4.19%。截至本公告日,季伟先生和季维东先生已分别累计质押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875 万股,分别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18.94%,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4.19%。
特此公告。
江苏金通灵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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