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索赔函范文2017
发布时间:2020-01-27 08:40:15
船是现在的一种重要交通工具,海运更成为人们运输东西的一大重要途径,难免会遇到货物丢失等情况,这种时候你就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了,海运索赔范文是在索赔时必要的东西,下面我们的小编为你准备了一篇关于海运索赔函范文,请看下文。
一、海运索赔函范文
海运索赔函
兹有我司于**年**月**日某海运有限公司邮寄发往**的一堆快件,价值:**。现经贵船客服人员**号线核实确认,由于贵司工作管理不当已经造成该物件损失。
物件详情如下:
物件单号:运费:
索赔金额物件是否保价
物件名称 内件物品数量:
物件物品说明
(例:品名、数量、尺码、颜色、型号、重量、内包装、外包装等具体特征必填)
(注1:索赔资料必须提供快件物品价值证明,否则我司在无法核实快件价值的情况下,将以所收取的运费作为赔偿依据。易碎品、违禁品我司不予赔付)
(注2:我司遗失件索赔时效为3个月;延误件索赔时效为7天;破损件索赔时效为12天逾期不予受理)
现向贵司提出索赔!望尽快处理!谢谢!
索赔人/申请单位:
联系电话:
银行打款账号:(请务必填写正确)(银行账号务必注明开户行、开户名、开户地)
**年**月**日
备注:海运索赔一定要附带如下证件:索赔函、寄件运单的复印件、索赔人身份证复印件、所寄物品的交易记录或购买发票。(并签名、盖章)
二、法律依据
《合同法》与《海商法》对运输合同中退运事宜的法律规定有着较大差异,因此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退运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必须分析托运人退运请求的法律性质,以确定法律适用。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在涉案货物抵达目的港尚未构成交付的情况下,托运人无权单方要求承运人承担退运责任或赔偿没有退运所造成的损失。
我国《合同法》中有关运输合同的规定是对所有运输方面的合同作出规范。《海商法》调整的有关海上运输关系是指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显然《海商法》相对于《合同法》而言是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别法,《合同法》是普通法。本案中,被告向原告签发了涉案提单,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本案应适用《海商法》。而且,如前文所述,海上集装箱货物运输中托人的退运请求在货物尚未交付之时,可以基于合同变更权而提出,托运人与承运人对退运事宜所达成的协议只能作为原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并不能改变原合同的基本性质。因此,即使双方约定的退运协议采用非海运方式,仍然属于《海商法》调整范围内的多式联运合同,并不影响法律适用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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