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提起离婚的理由,在诉状中通常是难以描述的。因为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存在婚外情、家庭暴力、虐待等“经典”理由的。由于现代人对婚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多的婚姻,既没有家庭暴力,也没有婚外情的情形,只是由于生活观念或价值观念的差异,就想结束这段婚姻关系。比如说,因对方不懂情趣而提出离婚、因对方没有上进心而离婚,但在离婚诉状中却难以对此进行描述。 事实上,起诉状中所描述的离婚原因,,并不能起到实质性的作用。绝大多数原告都会站在自己的立场,有偏见的描述被告如何不好,如何应对失败的婚姻负责等等。对于天天做离婚案件的法官来说,他们是不会轻易相信起诉状中的离婚原因和理由的。他们更为关注的是原、被告相识的时间、婚姻缔结的时间、孩子出生的时间等案件客观事实及财产状况。对于导致离婚的原因是否成立,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如果不能证明,即使是客观的,。因此,在起诉状中,只需要列举一些夫妻不和谐的方面或事例,说明原告已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可以了,不必过多着墨。
起诉状主要由三方面的内容组成:(1)原、被告基本情况;(2)起诉的请求;(3)起诉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根据我的实践经验,书写起诉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双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应当明确、具体。
立案时,。即让当事人确认将来的传票以及其他法律文书送达何处,如果是由于立案人提供的地址有误而导致诉讼进行出现问题,一切后果均由立案的填写人承担。对于原告来说,写在诉状上的原被告的基本情况资料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原告提供被告的地址有误,往往会延误时间。因此,原告在起诉状中,一定要写明被告具体的住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2、财产清单与诉讼收费紧密联系
因为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与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因此,。
3、诉状内容应当简明扼要,不要长篇大论。
有些当事人的离婚诉状着墨过多,内容涉及方方面面,事无巨细无不提及。之所以存在这种情况,主要在于有些当事人认为,诉状长,理就多,法官就会重视并采信。一个起诉状如果内容千头万绪、洋洋洒洒半天看不完,可能会使法官看后感觉十分凌乱,甚至不知道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这样的起诉状是要不得的。起诉状应当简明扼要。
4、不要过于渲染或虚构被告的过错
,有的原告在起诉状中过分描述被告的过错,甚至虚构事实,丑化被告,已达到使法官倾向自己的目的。实践证明,这样做的意义不大。起诉状最重要的目的,是起到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作用,至于谁是谁非,对方即被告有无过错,在起诉状中点到即可,过于渲染或强调,不仅不会让法官确信,会使被告看到后十分气愤,不利于以后调解的进行,事实上意义不是很大。
5、没有证据的事情不要乱写
言多必失,诉状也是如此。话说多了会有漏洞,诉状写多了,自然也可能会有破绽。对于过去发生的事件,法官没有看到,律师没有看到,因此,谁是谁非,需要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和举证。人都有一张嘴,也都有可能会说假话。因此,对于当事人的陈述,虽然是证据的一种,,需要用其他证据印证。有些事情,即使是真有这回事,但没有证据证明,尽量也不要写到诉状上,以免举证不能,给对方以口实。比如起诉状中,女方声称对方有婚外情,却没有任何能证明男方行为举止异常的证据,也许男方就会反驳女方疑心太重,是导致夫妻关系出现矛盾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