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起诉状

发布时间:2019-08-29 23:28:15


  原告:×××人民检察院(本院)

  所在地址:(本院院址)

  代表人:(姓名)    职务:(本院检察员)

  被告人:……(如果属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如果属单位、法人,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所在地址。)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情况……

  (包括证据名称、来源、证人姓名、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

  起诉人(本院名称)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使用。

  制作份数:一般6份,每增加一名被告及辩护人增加2份,有关单位1份

  送达范围:人民法院2份,被告、辩护人各1份,有关单位1份

  归卷:检察卷1份,检察内卷1份

  主办部门:审查起诉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