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
发布时间:2019-08-11 15:32:15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 企业名称(盖章): ┌────┬──────┬───────┬──────────┬────────┐ │ 项目 │ 原因 │ 净损失金额 │ 审批机关核实金额 │ 税前扣除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企业说明: │ │ │ │ │ │ │ │ 年 月 日 │ ├─────────────────┬─────────────────────┤ │受理国税机关意见: │审批国税机关意见: │ │ │ │ │ │ │ │ │ │ │ │ │ │ │ │ │ (盖章)│ (盖 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说明:1、“原因”填损失的原因;如盘亏、水灾等。上报时附有关证明材料。 2、全年发生财产损失在200万元(含)以下,由县级国税局审批;全年发生财产损失在200万元以上至800万元的,由设区市国税局审批;全年发生财产损失在800万元以上的,,由省国税局审批。 3、财产损失报批时间为次年1月15日前。 4、本表一式三份。审批后一份留审批国税机关,一份留主管国税机关,一份企业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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