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信托·恒信-盛屯矿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1 09:43:15


信托名称:东莞信托·恒信-盛屯矿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规模: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大于人民币4100万元。 信托期限:18个月 预期年化收益率:9%-9.5% 资金量 受益人年预期收益率 100万元-300万元(不含300万元) 9% 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9.5% 推介期: 信托计划推介期为2011年10月13日到2011年10月31日,本产品“金额优先、时间优先、额满即止”。 信托收益分配: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在收益结算日计算受益人信托收益,并在收益结算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最后一期信托收益在信托计划结束时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清算程序后随返还的信托资金一同支付。信托收益分配时,由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信托财产专户支付。受托人在收到借款人每次归还本金后10个工作日内按委托人信托份额比例分配受益人的信托资金。首个收益结算日为2012年1月10日,其后为每季末月的21日。 受托人: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广发银行 资金运用方式: 本信托计划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将与本信托计划其他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受托人将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信托资金主要用于向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以下简称借款人或“雄震集团”)。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需按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本金,本信托允许在信托存续期满12个月后,经受托人同意,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全部借款。资金闲置期间,可用于银行存款。 担保方式: 1、提供陈建煌持有的盛屯矿业300万股的股票质押。截至2011年10月13日,盛屯矿业的收盘价为18.63元/股。提供吴光蓉持有的盛屯矿业100万股的股票质押。截至2011年10月13日,盛屯矿业的收盘价为18.63元/股。 2、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因质押股票的交易价格下跌,导致股票质押率高于60%时,东莞信托向借款人发出预警信号;当质押率高于65%时,则借款人应于3个工作日内追加现金或股票作为质押物,使质押率低于60%。借款人支付的保证金可用于抵扣其于还款日需偿还的借款本金。 贷款发放时,质押率不超过50%,质押率=[借款本金×(1 11.5%/2)-借款人已支付的保证金]÷质押股票市值。 认购额:100万元为起点,10万元整数倍递增。 信托募集账户信息: 户名: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盛屯) 帐号:106003595010000054 开户行:广发银行东莞分行 信息披露: 在本信托计划期限内,受托人按季制作《信托事务管理报告》,并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东莞信托网站(http://www.dgxt.com)进行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