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发布时间:2019-08-27 17:03:15


  民事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甘肃万里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洪亮 电话 13609317877

  委托代理人 :苏清盛律师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 电话13893418110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广武支行

  法定代表人:毕业庆 系该支行行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杜世贵,男,1969年8月9日生,住甘肃省定西市城关镇解放路36号

  上诉人因借款纠纷提出的管辖异议,民事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2,要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上诉费

  上诉理由:

,原、被告签定的合同约定,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本案件中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保证合同,都是银行提供的格式合同,,,直接进入执行程序,由于是格式合同不好修改,并且修改的地方也比较多,为了方便起见双方及公证处协商同意刻了个章直接盖在修改的地方,强制执行。盖章的目的就是改变此条款。否定原来的条款,并非是选择管辖,如果是选择管辖应该盖在另处而不是原有内容上面。如果盖章不改变此条款,那么盖章就毫无法律意义,难道公证机关也不懂法律吗?。。如果在公证处公证过的条款没用,当事人花钱公证有何用,失去了公正的目的。

  2 双方签定的合同是进过兰州市七里河公正处公证过的,并且出具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程序合法具有法律效力,。对抵押财产进行了查封,裁定书为(2004)七行执字第7号。,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违背了司法为民的原则。

  为此,特向你院上诉,,请求依法撤消原裁定,以实现上诉请求。

  此致

  上诉人:甘肃万里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