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纠纷上诉状举例

发布时间:2020-05-02 21:15:15


上 诉 人:陈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重庆木器厂退休职工,住xx市xx区xxxxx街2号

  被上诉人:叶启均,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重庆木器厂退休职工,住xx市xx区xxx路xx号附xxx号

  上诉请求:

  1、 民事判决书

  2、 ;

  3、 。

  事实与理由:

  一、

,因案情复杂又作出(2005)江民初字第1836号转换程序通知书决定转入普通程序。审判程序转换为简易程序,并由独任审判员罗建于2005年11月9日以简易程序公开审理本案。,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使得上诉人在一审中仓促应诉,导致了本案一审结果对上诉人极为不利。

  (二)上诉人于2005年10月26日收到(2005)江民初字第1836号转换程序通知书,,被告人于当日将调查取证申请书、证人出庭申请书递交给了主审法官罗建手中。上诉方的证人将在一审中对影响本案的关键事实(即被上诉人是否对其父亲尽到赡养义务)进行举证,,不予采纳。而且在(2005)江民初字第1836号民事判决书中,对我方出庭证人刘红、胡万碧证言因何不予认可却未加以阐述。这明显违反民事诉讼法诉讼证据规则,。

,明显司法不公。被上诉人领到判决书是2005年12月16日,。,只等一审程序完结就可以盖章判决。,。

  二、

  (一)上诉人在一审中提出,被上诉人自1980年以来与家人基本不来往,对其父亲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同时对其父亲在1988年将房屋由41平方改建为85平方也没有作任何贡献,因此依法不应当继承财产。,也不予以认定。

,从而认为被上诉人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认定属于认定错误。《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被上诉人自其父亲去世就知道其有继承权,且上诉人多次明确表示被上诉人未能对其父亲尽到赡养义务不应当继承财产。因此被上诉人早就知道了其权利被侵害,但时日至今早已超过2年。更何况作为被上诉人应当负有证明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举证责任,其一审不予以举证的不利后果应当由被上诉人承担。

  综上,、认定事实错误,应当依法予以改判。

  此 致

  上诉人:

  二○○五年十二月 日

证 据 目 录

  一、一审证人出庭申请书、调查取证申请书

  证明内容:证明上诉人在一审中是依照法律规定提交证人出庭申请书、调查取证申请书;

  二、

  证明内容:证明上诉人于2005年10月26日才知道举证时间延长至2005年11月5日;

  三、被上诉人于1980年前后控告其父母暴力干涉婚姻的材料

  证明内容:证明被上诉人与其父亲自1980年起就关系不和,说明被上诉人未对其父亲尽到赡养义务具有相当程度的可信性;

  四、本案所涉房屋改建前后的产权证

  证明内容:证明该房屋改建前为41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