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原信托投资公司职员赵东贪污巨款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9-10-23 00:49:15


本报讯 近日,原中原信托投资公司职员赵某贪污170万元公款一案,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被告人赵某,男,34岁,江苏省仪征市人,原河南省中原信托投资公司职员,因涉嫌贪污罪于2002年8月31日被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9月11日被逮捕。按照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公诉

  经审理查明,河南省中原信托投资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借款案,被告人赵某作为信托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全权代理案件的执行事宜。

  2000年12月1日,赵某隐瞒公司,私自与南阳棉织厂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南阳棉织厂一次性给付信托公司170万元,信托公司自愿放弃剩余的300多万元债权。后赵某找人私刻了“中原信托投资公司债务专用章”和信托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设立了收款账户,并伪造了170万元的收据。,赵某将这些钱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