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信托的种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11-16 16:27:15


  核心内容:公益信托(慈善信托)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为使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设立的信托。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公益信托的种类,感谢您的关注。

  公益信托具体来说,就是为了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平衡,以及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而依法设立的信托。

  公益信托的种类主要包括:

  1、公众信托

  委托人为一定范围内的公众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

  2、公共机构信托

  为促进公共机构的管理发展而设立的信托。可以提高公共机构的运行效率。

  3、慈善性剩余信托

  由捐款人设立的一种慈善信托,捐款人可将一部分信托收益用于自己及家庭的生活,剩余部分转给慈善机构。慈善性剩余信托有三种做法:慈善性剩余年金信托、慈善性剩余单一信托、共同收入基金。

  【相关知识】

  信托公司的公益信托业务流程大致如下:

  1、确定公益信托资金来源及设立信托的公益性目的。

  2、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后,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公益资金,并依据《信托法》规定,设立信托监察人。公益信托业务可以采取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两种形式。

  3、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公益信托合同》,确定具体的信托资金金额、信托期限等条款,并在受托人处开立公益信托专户,将公益资金交付受托人。

  4、受托人对公益信托资金采取独立账户、封闭管理的运作方式,在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和信托监察人的监督下,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运用专业知识及多种金融工具,对信托财产予以管理运用,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和增值。

  5、受托人运作公益信托网资金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和管理费后,其余资金划入公益信托专户。

  6、受托人应当至少每年一次作出信托事物处理情况及利得财富报告,经信托监察人认可后,报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核准,并由受托人予以公告。

  7、公益信托终止时,受托人应当于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终止事由和终止日期,报告公益事业管理机构。

  8、受托人作出的处理信托事物的清算报告,应当经信托监察人认可后,报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核准,并由受托人予以公告。

  9、信托受益人在每次分配信托资金及收益时,应由收益代理人通过相关规定和程序确定,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