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信托:卖血还是造血? 理财产品并非“保险箱”

发布时间:2019-12-17 17:23:15



据潇湘晨报2月25日报道 被视为“揽储利器”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再次展开收益大战。继2月18日,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额度2亿元的“银行担保市政项目信托理财产品”首发日即告罄之后,昨日,中信实业银行长沙分行再次举起了银行债权信托大旗,其即将推出的人民币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转让产品“存贷宝”一年期预期收益率同样为3.625%,而且正以每日“进账”1000多万储户资金的速度,打响了星城银行理财产品大战的第一枪。
投资债券市场为主、投资模式“类货币市场基金”的人民币理财产品不同,由银行将自身资产证券化衍生的信托类“人民币理财产品”正成为目前最高收益率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星城某国有银行的理财人士表示,随着理财产品竞争的进一步升级,银行理财产品的类型将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其收益与对应风险程度各不相同,今后市民在选择人民币理财产品时,银行的自身信用和风险控制水平将显得越来越重要。
高收益均源自“存贷款组合”
“同是银行债权类信托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也相同,谁家的花儿更香呢?”短短几天时间里,光大、中信这两家股份制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难到了不少冲着稳健收益率而来的普通储户。中信银行解释称,该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转让产品的期限短,一年期收益率为3.625%,与光大此前的“银行担保信托产品”相同;该信托计划的募集规模为1亿元,按照1∶1的存贷比例,实际认购量为2亿元。转让的信贷资产项目为常德市收费管理局的市政工程,贷款期限5年,年利率5.58%,并由常德市政府财政出具承诺函,将该贷款偿还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而光大的“银行担保市政项目信托理财产品”的一年期收益率也为5%,信托资金用于向郴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放贷款。贷款年利率为6.12%。个人投资者的信托收益主要来自于信托贷款利息收入。而信托产品与存款的比例为1∶1。以5万元信托资金为例,投资者必须同时在光大银行储蓄5万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因此投资者的最终税后收益率为3.4%,但仍比常规的人民币理财产品要高。
也就是说,在储户认购的资金中,将有一半资金作为一年期定期存款,而另一半资金收益来自原属于银行优质信贷资产的同额贷款利息。银行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认购5万元该产品为例,储户的最后收益为:(50000元×2.25%×0.8)+(50000元×5%)=3400元。公式中的5%是银行转让给储户的一年期贷款收益率。这意味着中信实业银行开给储户一张不可提前兑付的50000元一年期定期存单,以及一张价格为50000元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回购合同。

在中信“存贷宝”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回购合同》中,记者看到,关于收益部分的表述为“甲方(银行)承诺于一年后回购向乙方(投资者)所转让的信托受益权;甲方同意按照信托受益权转让款的105%的价格回购信托受益权。”据银行人士解释,根据银监会有关法规,“保底保收益”的承诺不能写进现有人民币委托理财产品的协议中,但银行已实际上承诺让利5%的贷款收益。也就是银行提前向投资者“出卖”了已有信贷资产的未来利息收入,投资者在存贷款业务的混合中获得了较高的综合收益率,而银行则因此提前获得了赢得双倍储蓄资金的机会。
而光大银行长沙分行的“银行担保市政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最大卖点则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对信托贷款本息提供全额担保。由国开行将其已完成项目评审,进入实施投入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外筹集资金用于发放信托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即用信托贷款资金先行投入,国开行在信托贷款到期日以信贷资产注入,保证信托贷款本息的偿还。信托贷款在此形成一种过桥贷款形式,既保证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收益,又能保证投资者本金收益的安全。
银行通过信托方式对外转让信贷资产利息收益,是否有可能向储户转嫁潜在的信贷风险呢?而对于银行自身,?中信有关人士表示,为确保信贷资产的收益权,银行必然会拿出自己的优质信贷资产,而且理财收益有银行信用作保证,投资风险程度很低。比如,前两期“存贷宝”涉及的信贷资产就包括长沙经济开发区、浏永高速公路等优质基础设施项目。,是为了更好地“造血”。
理财产品并非“保险箱”
据统计,去年号称“保本保收益,一年期收益率3.39%”的中信“存贷宝”理财产品曾在星城创下了单日销售1900万元的纪录。银行一个月即募集资金2.6亿元。而以最早推出人民币理财产品、发售期数最多的光大银行长沙分行为例,去年短短一年不到,以人民币理财为主的高收益理财产品就带动储蓄余额净增8亿元。率先进入人民币理财产品市场的银行几乎个个赚了个盆满钵满。但有金融专家指出,从投资的角度讲,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并非保赚不赔的“保险箱”,市场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追捧不能掩盖其隐含的风险。
“比如,银行有一个优质的放贷大项目,,每家银行的准备金必须充足到一定比例,该银行未必拿得出足够多的钱来放贷,那就变通地把客户的资金集合起来投向这个项目。”该人士分析,对于银行而言,存款与理财服务是两类截然不同的品种,前者属于表内负债业务,后者属于表外信托业务。银行这种“四不像”理财组合,名义上是表内负债与表外业务的组合,是为了在增加增量资金参与理财计划的同时又不失去存量资金(负债),存在信誉滥用的可能。
专家认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应当设立账户独立,并对此进行严格的规定和监控。否则将难以保证银行不把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混合操作。这种操作既有可能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也将给银行带来经营风险。就此,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日前在深圳调研时也特别强调,当前要特别注意防范理财产品等创新业务中的风险,要从风险可不可控、成本可不可算以及充分信息披露三个方面来严格监控。要对广大金融消费者高度负责,讲清可能发生的风险,让其作出适合自己风险口味的选择。理财专家提醒称,在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时,要充分注意资金流动性和抗加息上存在风险。(编辑 吴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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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出理财产品预警信号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最近一期的工作调研中提到,商业银行当前要特别注意人民币理财品等创新业务的风险。这是银监会首次就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发出风险提示。
刘明康称,目前,一些商业银行对于开办人民币理财业务产品趋之若鹜,竞相推出高回报率产品。这种做法可能使人民币理财品市场陷入一种无度的恶性竞争,抬高银行的资金运作成本,从而关系到投资者利益是否能够兑现。
刘明康表示,商业银行应从“风险可不可控”、“成本可不可算”以及“充分信息披露”三个方面来严格监控人民币理财品所可能引致的风险。其中,风险可不可控,指的是有没有一套控制风险的模型、制度和具体办法;成本可不可算,指的是对具体每个产品的定价是否有科学的成本核算;充分信息披露,则是指银行在出售产品时应该明示产品可能发生的风险,让投资者作出适合自己投资取向的选择。
银监会的表态无疑将给现今炙手可热的人民币理财品市场套上一环“紧箍”。